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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
    日期:2021-12-24 点击:162次

    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离婚后,孩子的贵族兴趣班费用怎么分摊
    日期:2021-12-14 点击:118次

    离婚后,孩子的贵族兴趣班费用怎么分摊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审理阶段,为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医疗费、合理的教育费用、必要的娱乐活动,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比例支付。但是,对于未经对方同意,且超过一般家庭合理预期的高额教育费用,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关于父母一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具体情形的规定
    日期:2021-12-14 点击:125次

    关于父母一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具体情形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形式通常分为金钱给付和以财物折抵给付两种。金钱给付因数额确定、归属明确,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而以财物折抵抚养费则因涉及财物价值变动、财物归属等问题,除非父母双方已就折抵作出详细约定,否则其中的法律关系较为模糊,极易引发争议,不宜提倡。但在实际中,确实存在某些特殊情况,父母一方以金钱支付抚养费存在困难。

  •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日期:2021-12-06 点击:163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联系,具有人伦关系,体现了人类个体的生命成长和延续的规律。父母既是子女的自然抚养人,也是法定抚养人,具有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使命和责任,对子女的生存和发展当然应承担首要责任。我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均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受父母已婚、未婚、离婚、婚姻无效抑或是否分居的影响。

  • 离婚后想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06 点击:115次

    离婚后想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系列问题解答
    日期:2021-12-05 点击:98次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系列问题解答《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怎么约定
    日期:2021-12-05 点击:111次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怎么约定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养孩子怎么办
    日期:2021-11-30 点击:78次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养孩子怎么办各国立法之所以将抚养子女义务确定为法定义务,不许放弃或转让,一般是基于血缘、抚养和收养所形成的亲子关系,也即父母子女关系。除了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抚养子女义务外,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经典案例
    日期:2021-11-27 点击:307次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经典案例《民法典》取消了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前置指定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确定监护人,且明确了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认定。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确定其他愿意且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作为监护人,是真正落实《民法典》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益实践做法。

  •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日期:2021-11-04 点击:110次

    最高院民一庭: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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