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都对探望权做了规定,只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称谓不同。比如,美国和法国称之为探视权,俄罗斯称为来往权,德国称为人身交往权,我国台湾地区称作会面交往权。现实生活中,探望权可能是直接见面的形式,或者打电话、视频,还有子女寒暑假或节假日以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血缘是割舍不断的亲情 违背公序良俗无精神损害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本案虽然因为被告翟某的行为导致原告施某某抚养非亲生女儿施某多年,但从时间及案件事实分析,原告施某某是明知被告翟某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其同居生活。故原告即使受到了精神损害,但因为损害产生的前提是其从事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故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婚内与他人生子可否要求生父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小张虽然是陆某与张某的非婚生子,然而,其要求生父抚养的权利,与婚生子并无区别。如东法院立足法律、道德、情理,充分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充分合法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标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增加抚养费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离婚协议虽约定了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依照固定标准支付抚养费,但子女仍可在必要时要求未直接抚养费增加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婚外情等对于孩子的伤害性,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应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
祖父母能否追索抚养孙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作为小韦的父亲韦某、母亲刘某,对小韦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二人离婚而消除;韦某、刘某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法定抚养义务,邵某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抚养小韦的义务,但邵某却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实际与小韦生活,负责小韦日常衣食住行,上述抚养行为系代替韦某、刘某履行,由此形成的无因管理之债即邵某因此花费的必要的抚养费用,韦某、刘某应予给付。
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吗父母离婚,并不会切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仍然要向子女履行抚养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更不应该错误的认为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是一成不变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以及经济的发展势必会造成子女花销的增加,此时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作为父母应当积极的履行抚养义务,维系与子女之间的感情。
已婚男“家外有家” 非婚生女被状告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一般是由母亲一方进行抚养,而孩子的生父在知情后,可能因为其没有能力或孩子的出生非他所愿等因素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民法典》 第107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上述判决并无不当。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后,往往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积聚的矛盾,在探视权的保障上加以阻碍,甚至闹到申请法院执行探视权的地步,此举除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以外,别无他益。奉劝所有离婚男女,不管两人之间关系如何恶化,请给孩子留下一个爱的港湾!
父母离婚后小孩成被告 竟是生父要降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本案中,陈立认为有父母需要赡养、姐姐需要帮扶、新家庭需要照料,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与姐姐互帮互助,这样的传统美德固然值得肯定,但对自己子女的抚养更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而逃避。陈立的姐姐除有低保补助外,其父母经济条件优越,有能力给予陈立姐姐经济帮助。从双方离婚到本次诉讼,时间不过两年,陈立的父母家庭情况并无重大变化,其虽然从原公司离职,但并非丧失劳动能力,也非其所主张的低收入状态,仍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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