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离婚案件相关问题裁判参考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司法处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并不代表其已死亡,故被告随时有可能重新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就会导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因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而造成婚姻状况无法恢复。
离婚诉讼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加之感情因素的左右,因此,离婚案件在律师及法官的调解之下,最终达成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向,可以在法官主持下做调解笔录,法官再根据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离婚诉讼扶养费纠纷案件应着重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夫妻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标准也即扶养的程度,也应与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权利人的需要相适应。通常应以维持扶养权利人原有生活水平为基本标准,同时应不低于扶养权利人所在地的一般生活水平。
如何让法官确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案件本身就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决判离婚。如果案件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离婚案件庭审特点及举证时限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一定要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出。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离婚的成本到底有多大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工作职责绝不限于依法公正地办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而维护一场场“不该散”的婚姻聚不离散、帮助一对对“不该离”的夫妻重修旧好更是法官的工作要务。离婚绝不可能等同于分手。为此,现行婚姻法对准予离婚的情形设置诸多条件和限制,民事诉讼法对离婚诉讼的程序作出特殊规定。一言以蔽之,与离婚相比,在婚姻里成长才是现代夫妻最低成本的理性选择。
离婚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相关法律问题解析,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悉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虽然发布已30余年,且是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前发布,但由于其条款并未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实质冲突,故在实践中仍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目前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遵循这样的规则,就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然不会准予离婚。但对每一个走上法庭的原告而言,都希望第一次就能把婚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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