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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专栏简介

夫妻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的审理难点
    日期:2022-10-27 点击:128次

    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标准界定难表现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出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共同经营”含义不尽相同。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规则并不统一。

  • 涉夫妻债务案件中几种特殊情形的审查
    日期:2022-10-27 点击:127次

    涉夫妻债务案件中几种特殊情形的审查夫妻债务类纠纷应充分考虑夫妻分居、提起离婚诉讼后产生债务的情形。非举债配偶主张债务发生期间其与举债方配偶感情严重不合,应提供居委会证明、租房协议、家庭支出单据等相关证据。如确有证据证明夫妻状态处于婚姻不安宁阶段,且非举债配偶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无需负债且未分享举债利益、经营投资所得的,则应认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相反,如果查明夫妻因避债而分居或分居后借款仍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的举证规则
    日期:2022-10-27 点击:99次

    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等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 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及审查要点
    日期:2022-10-27 点击:162次

    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及审查要点债务系用于夫妻一方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明显无关的不合理开支,均不具有家庭使用属性,应界定为个人债务。例如无偿担保,夫妻一方为前婚所生子女购买房产、车辆,挥霍消费(如购买与自身消费能力极不匹配的奢侈品、负债打赏网络主播等),感情破裂分居期间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借款包养情人、抚养私生子等),危害家庭利益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均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及审查要点
    日期:2022-10-27 点击:139次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及审查要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正当的娱乐、文化消费等,其金额和目的应符合“日常性”和“合理性”。

  •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前置审查步骤
    日期:2022-10-27 点击:185次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前置审查步骤担保之债作为债务的一种,同样适用于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认定标准。当夫妻一方对外承担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对外担保产生的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时,该担保之债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日期:2022-10-27 点击:136次

    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民法典》并未就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审理中应当将《民法典》相关规定与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配套适用。

  • 女子“以身抵债”登记结婚,债务能否一笔勾销
    日期:2022-10-19 点击:137次

    女子“以身抵债”登记结婚,债务能否一笔勾销出具欠条的51000元,原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陈某将欠条返还刘女士。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但婚后1个月刘女士就要以死相逼离婚,刘女士本人在庭审中亦表示“是因为他说和他登记结婚,欠他的钱就不用还了,本身没有感情”。故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并没有实现,陈某要求刘女士偿还该笔欠款,予以支持。

  •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企业所负债务仍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日期:2022-10-19 点击:89次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企业所负债务仍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065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第1062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10-18 点击:111次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情形司空见惯,这些情形通过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就可,但有一种特殊的情形较为难以处理,那就是夫妻一方向自己的父母举债的问题,因为涉及非普通债权人的亲情关系,在认定他们之间的款项转移时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有时不好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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