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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不服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3-07-31 点击:300次

    不服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义决定之日起I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日期:2013-07-31 点击:252次

    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食品卫生处罚案件的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食品卫生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行业组织价格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3-07-26 点击:182次

    行业组织价格管理的规定行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协调、服务、监督和指导。协调是指行业组织在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沟通联络磋商、传递信息等。行业组织可通过拟订行业协议价格供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参考。特别是对经营者定价这一块,行业组织可以建立自己的信息收集及扩散网络,比个别的企业更方便。服务是多方面的,行业组织可以提供人才、资金、技术、市场行情和信息等方面的情况。

  • 进出口商品价格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3-07-26 点击:315次

    进出口商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和收购出口商品的定价原则是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进口商品因为是在国外生产,加上运输和商品销售宣传等方面的原因,成本核算相对困难一些,收购出口商品也有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是在国际市场上定价销售,存在运输路途遥远等困难。

  • 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规定
    日期:2013-07-26 点击:219次

    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规定 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其内部制度,提供与服务和收费相关的全面信息,作好记录,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服务,应当有序竞争,不能搞不正当价格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什么是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日期:2013-07-26 点击:218次

    什么是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应当说是,经营者违反了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采用了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干扰破坏了正常的价格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对公平的市场竞争,保持国家经济的稳定,深人地进行价格改革,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等,都是有害的,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价格法中确定,必须禁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 商品在保修期内连续修理该怎么维权
    日期:2013-07-09 点击:545次

    商品在保修期内连续修理该怎么维权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经营者要承担三包责任,则消费者可以免费维修,或者退、换商品,而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以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经营者更换或退货。

  • 购买租赁柜台的商品受到损失应找谁索赔
    日期:2013-07-09 点击:431次

    购买租赁柜台的商品受到损失应找谁索赔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了商品,当发现商品有问题的时候,展销会已经结束或柜台租赁期已满,找不到原卖主。这时消费者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而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 销售处理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吗
    日期:2013-07-08 点击:399次

    销售处理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吗 对于销售“处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来说,只要其在使用性能存在瑕疵的产品上标明“处理品”等字样,就可以免除其所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部分责任。但这只是部分责任,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免除了生 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全部产品质量义务。因为销售的“处理品”还应该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且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过了三包期限能否退货
    日期:2013-07-01 点击:2248次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过了三包期限能否退货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和国家财政部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包括摩托车在内的18种商品的包修、包退、包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收录机、吸排油烟机整机有效期为半年,其他大部分商品均为1年,而摩托车行驶里程超过6000公里或使用超过1年的,就不再享受“三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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