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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10条
    日期:2020-01-02 点击:344次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10条经营者身份是商品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某些种类商品,经营者身份承载了商品的品牌信誉、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对消费者选购商品有较大的影响。网络经营者在商品宣传页面对重要商品信息的披露应当达到明显使一般消费者知悉的程度。对于重要商品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全面或者不明显的,也可认定其构成隐瞒商品信息。法院可以根据该商品信息的重要程度判断是否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 网购买了假“真皮”沙发,法院判决假一赔三
    日期:2019-12-21 点击:233次

    网购买了假“真皮”沙发,法院判决假一赔三,消费者赵某将某家居天猫店铺告上法院,要求退回货款,并3倍赔偿损失。潍坊市寒亭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对商家网络购物欺诈作出“三倍赔偿”的判决。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难点与应对
    日期:2019-12-17 点击:137次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难点与应对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此种情形中的争议行为本质上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同,仅因行为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争议行为而存在行为实施环境、发布的媒体等方面的差异。

  • 职业打假将被遏制:不以消费为目的投诉不予受理
    日期:2019-12-09 点击:422次

    职业打假将被遏制:不以消费为目的投诉不予受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 职业打假人索取十倍赔偿,再审改判不支持!
    日期:2019-12-09 点击:192次

    职业打假人索取十倍赔偿,再审改判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相信很多企业,尤其是食品企业、商超和电商都非常熟悉,因为他们的“维权”行为,让这些企业疲于应付、苦不堪言。职业打假人在很多行业都有,但尤其集中在食品领域,他们是具有一定行业和法律知识,批量购买瑕疵产品,进而通过和解、投诉、诉讼等途径牟取数倍赔偿,并以此为业的群体。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一二线城市。

  • 三名职业打假人被批捕!最高法不再支持职业打假!
    日期:2019-12-09 点击:443次

    三名职业打假人被批捕!最高法不再支持职业打假!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有逮捕必要,因此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 标注“打折产品概不退换” 是否意味商家可免责
    日期:2019-12-08 点击:387次

    标注“打折产品概不退换” 是否意味商家可免责诚实守信应是商家之道,经营者出售的任何商品,无论是否打折或者以其他方式促销,都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这是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店堂告示等形式免除该义务。

  • 消费类案件中如何认定构成欺诈
    日期:2019-11-25 点击:489次

    消费类案件中如何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经营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或质量标准的,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不存在欺诈故意。从公平角度讲,经营者的欺诈故意属于主观心理状态,消费者对此很难举证。

  • 食品外包装标注不符合规定,消费者能否据此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日期:2019-11-25 点击:940次

    食品外包装标注不符合规定,消费者能否据此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消费者网购受损网络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卖家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19-11-17 点击:381次

    消费者网购受损网络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卖家如何承担责任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购越来越成为时下人们热衷的一种购物方式,但对于网上购物致损的赔偿问题,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此案即是典型的网购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对于网购侵权后,平台提供者与第三方卖家是否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京东”平台提供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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