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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惩罚性赔偿能否扩大适用
    日期:2018-02-28 点击:208次

    惩罚性赔偿能否扩大适用《消保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该条款明确表述了这样一个信息:《消保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消费行为”。“知假买假”者不论是否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其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消费行为”——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之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

  • 是否无证生产食品,与食品安全标准并无必然联系
    日期:2018-02-02 点击:299次

    是否无证生产食品,与食品安全标准并无必然联系无证生产食品行为的认定属有权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宜简单以食品生产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为依据。

  • 购买“行货”无法享受专柜售后服务,属经营欺诈
    日期:2018-02-02 点击:306次

    购买“行货”无法享受专柜售后服务,属经营欺诈经营者销售无法享受与在专柜购买的同类商品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商品,而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行货”的,属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进行惩罚性赔偿。

  • 买家恶意退换货,有悖诚信原则,应赔偿卖家损失
    日期:2018-01-17 点击:203次

    买家恶意退换货,有悖诚信原则,应赔偿卖家损失淘宝网上公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中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定义是: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卖家出售的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服务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七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

  • 网络购物纠纷,平台和实际供货商可列为共同被告
    日期:2018-01-17 点击:390次

    网络购物纠纷,平台和实际供货商可列为共同被告淘宝网上公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中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定义是: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卖家出售的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服务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七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在互联网法律规则滞后经济形势发展情况下,法院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评价买家恶意购买行为。

  • 轮胎非“原厂”卖方应否赔偿三倍购车款
    日期:2018-01-15 点击:121次

    轮胎非“原厂”卖方应否赔偿三倍购车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 标称100%聚酯纤维连衣裙被检出氨纶 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能否支持
    日期:2018-01-15 点击:143次

    标称100%聚酯纤维连衣裙被检出氨纶 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能否支持首先,聚酯纤维属相对廉价的纺织纤维,而氨纶为弹性纤维,其市场售价远高于聚酯纤维,百货公司并不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其次,氨纶和聚酯纤维都是国家允许用于服装面料及里料的纺织纤维,以普通消费者对于纺织纤维的认知水平,并不会仅因标牌上标识的纤维含量是100%聚酯纤维而进行消费。同时,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连衣裙前应经过试穿,李先生连续两天购买三件同款连衣裙,证实其在试穿后没有任何不适,不属于受误导而消费。

  • 团购券使用受限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款赔偿
    日期:2018-01-12 点击:169次

    团购券使用受限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款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跟上网购发展步伐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2018-01-02 点击:168次

    跟上网购发展步伐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网络进行购物、消费、金融理财等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受到网购消费模式普遍化、信息保护重视程度提高、维权领域由传统商铺向网络领域转移等因素的影响,网络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在北京法院审理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这两部分案件量占比高达98%,网购消费者更多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 简析微商背后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规制
    日期:2017-12-31 点击:184次

    简析微商背后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规制微信平台应严格限制朋友圈微商的准入制度,在微信平台中发布公告需进行相应的实名登记注册,对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微信平台管理者有义务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识别删除或屏蔽,并引进工商部门介入,对虚假广告行为彻底调查,对违禁物品或非法传销等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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