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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损害赔偿律师网消费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律师栏目:产品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产品瑕疵致人损害,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合同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法律关系及举证责任分析,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办案流程,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律师代理,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缺陷产品侵权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等律师实务操作等。

  • 网购纠纷可否在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日期:2018-03-31 点击:179次

    网购纠纷可否在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吴某在张某的网店订购美食小吃车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无约定管辖的,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合同履行地在被告所在地,故本案应由被告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新购汽车自燃毁损 产品存在缺陷的认定
    日期:2018-03-31 点击:140次

    新购汽车自燃毁损 产品存在缺陷的认定关于涉案汽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的问题。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标准为一般标准,即人们对安全性的通常期待标准。李女士的汽车系在停放后、室外温度较低、非因外部火源引燃的情况下起火,即是证成了汽车存在缺陷。

  • 经营者欺诈销售行为的认定
    日期:2018-03-27 点击:278次

    经营者欺诈销售行为的认定经营者应当举示证据证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销售前不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费者应当举示证据证明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而欺诈销售,才能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

  • 网购纠纷可否在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日期:2018-03-26 点击:213次

    网购纠纷可否在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买受人吴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20 点击:349次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大多数不会对服务协议认真阅读,而是直接点击同意,更不会注意到管辖条款夹杂其中,这些条款虽为黑色字体但字体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 网购中卖家以空包裹形式向买家发货,能否适用“消法”三倍赔偿的规定
    日期:2018-03-20 点击:173次

    网购中卖家以空包裹形式向买家发货,能否适用“消法”三倍赔偿的规定本案系侵权法律关系,系原告蔡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应该理解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本案被告以空包裹的形式向原告发货,系利用网络销售骗取原告价款而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应属欺诈行为,故应当适用“消法”的三倍赔偿。

  • 摔坏了标价30万的玉镯该如何赔付?
    日期:2018-03-16 点击:554次

    摔坏了标价30万的玉镯该如何赔付?按镯子标价赔付。理由是商家实际损失30万元,盈利部分也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商家标价30万元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

  • 购2017款车却得2016款车可否索取三倍赔偿?
    日期:2018-03-16 点击:250次

    购2017款车却得2016款车可否索取三倍赔偿?经销商出具的购车发票上已注明出售的车型为“2017款艾瑞泽5”而交付廖先生的却是“2016款艾瑞泽5”,销售方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故廖先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经销商按购车价三倍赔偿损失。

  • 买卖中摔坏的玉石责任归谁?
    日期:2018-03-13 点击:352次

    买卖中摔坏的玉石责任归谁?王女士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由王女士赔偿损失,按照玉石的售价赔偿。因为玉石已经由“清珠宝店”的工作人员移交给王女士观赏,风险随即转移,王女士观赏不慎摔坏,故而由王女士承担,并按玉石售价40000元赔偿。

  • “代购”的进口食品未贴中文标签,可以主张十倍赔偿
    日期:2018-03-05 点击:216次

    “代购”的进口食品未贴中文标签,可以主张十倍赔偿卖家无证据证明存在代购关系的,不能认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属于代购产品,卖家将产品上架销售,已经超出消费者个人行邮物品的范畴,属于一般贸易商品,应当有进口食品的海关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且包装上也应有中文标签,卖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应承担十倍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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