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与女方结婚,婚姻关系是否能撤销本案中,胡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王某结婚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节因此,胡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法院也会受理并支持胡某的请求,通过作出撤销该婚姻的判决,保护胡某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胡某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该请求。
被判不准离婚的案件,6个月后可重新起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这就是说,在判决以后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但是有新事实、新理由,都可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丈夫将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妻子,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丈夫撤销赠与,妻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丈夫继续履行的,法院将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举行了结婚仪式,男方与另一妇女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女方受男方胁迫结婚,是否可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夫妻双方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争议的,应当先行解决析产争议,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将孩子带走,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能否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探望权仅限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他亲属并非法律规定的探望权的享有者,故而其无权主张探望权。该规定确存在不合人情之处,寄望立法修改。
经离婚已确认抚养权归属的子女,如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抚养权是否仍应予以变更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