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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常识专栏简介

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8-12-10 点击:300次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换句话说,凡是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不能结婚。

  • “净身出户、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8-11-09 点击:265次

    “净身出户、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 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8-03-30 点击:493次

    因婚内私生他人子女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应如何处理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了巨大伤害,故其同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

  • 配偶本人患重大疾病是否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日期:2018-03-30 点击:235次

    配偶本人患重大疾病是否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重大理由,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看出,本条规定所列举的重大理由属于封闭性条款,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进行严格限制,从而保证夫妻财产制的稳定性和婚姻的严肃性。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日期:2018-03-30 点击:168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感情确已破裂,能否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日期:2018-03-30 点击:134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感情确已破裂,能否缺席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款确立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在审判实践中,往往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无法着手进行调解。

  • 本案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分居
    日期:2018-03-30 点击:247次

    本案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分居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的状态。分居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对于分居行为的认定,不能完全以他人是否看到或知道为标准,而应该以男女双方行为表现和主观意愿为判断依据

  •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能要回吗
    日期:2018-03-25 点击:433次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能要回吗恋爱是美好的,恋人之间彼此情感及经济上的付出本应是真心实意的,是无条件的。即使赠与对方价值较大的财物,除非一方能举证证明是彩礼,或者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例如购买婚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法律上都应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一旦恋爱失败,分手时要求对方返还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 离婚协议中有关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25 点击:297次

    离婚协议中有关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是否有效在我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离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对这种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离婚双方是不能做任意处置的

  •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携带遗产再婚吗
    日期:2018-03-07 点击:516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携带遗产再婚吗《继承法》第10条把配偶间互相继承遗产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即去世一方的遗产山配偶、子汝、父母按份继承。《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因此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再娶,都有权处分自己所继承的遗产,包括合法带走自己从死亡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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