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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常识专栏简介

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 分手后索要青春费你该怎么办
    日期:2017-10-31 点击:212次

    分手后索要青春费你该怎么办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并且必须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本案中,余飞据以起诉伊泽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当伊泽提出与余飞接触恋爱关系后,余飞强行让伊泽出具以期获得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

  • 订婚当天分手,引发彩礼之争如何处理
    日期:2017-10-31 点击:246次

    订婚当天分手,引发彩礼之争如何处理互联互通的移动智能时代,通过小年轻之间的网聊、相识、恋爱的不在少数。加之现在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这都实属正常。依据述案例中小伙郑克爽和小女子阿珂的基本事实,认定双方交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小郑给阿珂的钱实则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现因双方家人的关系,阿珂菇凉不愿意结婚并终止恋爱关系,依法应当返还彩礼

  • 恋爱中写下借条 分手后被诉还债,是否归还
    日期:2017-10-31 点击:262次

    恋爱中写下借条 分手后被诉还债,是否归还在此类情侣分手后“翻旧账”的债务纠纷中,被告方通常以借款为共同生活所用,受胁迫签署借条,并未存在事实债务关系等作为抗辩理由,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其亲笔书写的借条效力。因此,即便处于热恋之中,也不应随意书写借条。另外,父母对于“准儿媳”或“准女婿”提出的签字等请求,也不应盲目信任或轻易答应,如果确系被迫或被骗写下了借条,可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 你会在恋爱中借给对方钱吗
    日期:2017-10-31 点击:260次

    你会在恋爱中借给对方钱吗最好是有书面凭证,如:欠条,借条等,用以证明双方自愿合意产生借贷法律关系,当然因为中国人好面子的原因,还有借款人一方因情理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示书面文件,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通过手机录音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形,也可以起到作用。

  •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应该属于谁
    日期:2017-10-24 点击:158次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应该属于谁《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车,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算谁的
    日期:2017-10-17 点击:343次

    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车,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算谁的按照《婚姻法》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严格上来讲黄小姐的这辆车一般都被判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最主要是黄小姐很难证明买车用的钱就是她婚前的个人积蓄。所以除非黄小姐确实有证据能证明买车所用的钱确实是婚前她个人的积蓄,否则双方一旦离婚,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俩车子属于婚后财产。

  • 给未婚妻买的生日礼物是否属于彩礼
    日期:2017-10-17 点击:367次

    给未婚妻买的生日礼物是否属于彩礼我国各地均有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其名目繁多且法律未具体明确范围,但是从性质上来看,给付彩礼系基于民间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标的特殊赠予行为,其目的性和针对性很强,可以看成是某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若婚姻未能缔结,赠予方是可以视情况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因此给付彩礼不同于一般赠予行为,必须符合其定义才能认定为彩礼,并适用《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而一般赠予是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予而承担义务。

  • 嫁妆是女人的私人财产吗
    日期:2017-10-16 点击:308次

    嫁妆是女人的私人财产吗因为嫁妆是女方父母所赠,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何认定彩礼及其范围
    日期:2017-10-13 点击:215次

    如何认定彩礼及其范围彩礼系按照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所为之给付行为,原告未举证证实其给付被告的工资收入数额,且原告所列置办酒席花费等其他财产花费不属彩礼返还范围,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与被告依农村风俗订立的婚约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

  • 妻子能否主张全额返还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
    日期:2017-09-04 点击:170次

    妻子能否主张全额返还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系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关系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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