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什么是物质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审判实践中,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离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赔偿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妻子出轨偷拍取证违法吗您在掌握这些证据之后,并没有到处宣扬,没有对您妻子的社会名誉造成损害,而只是准备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在离婚案件中使用,因此并不构成对她隐私权的侵犯。
陕甘宁边区婚姻问题司法治理的实践及特点陕甘宁边区地理位置偏僻、自然环境恶劣,经济、教育、卫生情况落后,因此,婚约、彩礼等传统的封建婚姻习俗依然在边区盛行,并由此也引发了抢婚、“一女二嫁”以及贩卖妇女等诸多新的社会问题。面对边区制定法和落后习俗之间的冲突,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和取舍,考验着边区司法工作者的社会治理能力和司法智慧。
—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转移的,另一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也就是说,一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转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可以按共有财产处理吗对于无效婚姻中的财产,一般原则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我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是有时效限制的。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日起两年之内。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娘家陪嫁女儿的财产,属于赠与财产,从赠与人交赠与物时起,赠与物即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说,当女儿接受了这些财产之后就成为了女儿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应归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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