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民法典: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吗平等。《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
婚内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新《民法典》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吗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需要,比如,购买一台洗衣机的行为,对夫妻双方是否都有约束力,这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民法典》第1060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此条款实际规定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新《民法典》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可以约定取消吗目前,极个别人在结婚的时候会签订一个所谓相互之间“不尽扶养义务,互不干涉对方的私生活”的“两不”协议。那么,这样一个协议真的有效吗?可以规避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我国法律虽然允许夫妻结婚时,对其婚前婚后财产、婚后家务负担等事宜作出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059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上述“两不”协议违反了法定夫妻间权利义务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新《民法典》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指的是什么《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即夫妻之间在生活上有相互帮助、扶持的义务。具体来说,夫妻间抚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3)当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对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4)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
新《民法典》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吗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是家庭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写照。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平等被写进了《宪法》。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宪法精神在《民法典》中的体现。《民法典》从第1055条开始到第1058条,以4个条款的篇幅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平等地位,具体体现为:(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3)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新《民法典》婚姻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子女的法律地位不会因婚姻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而发生变化。换句话说,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例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新《民法典》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民法典》受胁迫结婚后,受胁迫的一方应该怎么办《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关系,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撤销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请求撤销。
新《民法典》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1052,1053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受胁迫结婚的情形。二是患有重大疾病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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