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民法典中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民法典中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与以往相比,有如下的一些变化:变化一:婚后父母为子女全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将不再是一方个人财产。变化二: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为双方共有,也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变化三:新增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变化四: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未到法定婚龄。变化五: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并未如实告知配偶,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变化六:因胁迫缔结婚姻,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经过公证后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还能否撤销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如何离婚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时,应先通过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人,再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是特定情形下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父母或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吗《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继父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是相同的。具体而言包括:(1)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2)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3)子女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义务;(4)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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