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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常识专栏简介

婚姻常识与婚家常识

  •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变更怎么办
    日期:2021-02-01 点击:1460次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变更怎么办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只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适用该制度。如果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届满,一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产生其他意见和想法,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不再符合登记离婚的适用条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如若夫妻一方产生新的债务或增添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
    日期:2021-02-01 点击:1824次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如若夫妻一方产生新的债务或增添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债务或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当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绳。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怎么办
    日期:2021-02-01 点击:498次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怎么办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日期:2021-02-01 点击:1922次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此时并未实际解除。因此,双方仍然享有夫妻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一方可以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发生两性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发生两性关系以双方意愿为前提。若违背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的,则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

  •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
    日期:2021-02-01 点击:190次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不容践踏的文明底线,冷静期绝对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伞”。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属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冲突。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因家暴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则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受到伤害。另外,家暴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是否可以拒绝执行离婚冷静期
    日期:2021-02-01 点击:361次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是否可以拒绝执行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文是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冷静期制度的法律依据。换言之,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但是,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离婚自由
    日期:2021-02-01 点击:314次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离婚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另外,民政部门仅对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没有争议的婚姻关系予以处理,若夫妻双方未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则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要求离婚一方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离婚冷静期并不影响离婚自由。

  • 民法典中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何在
    日期:2021-02-01 点击:2397次

    民法典中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何在冷静期,是解决坚守离婚自由法律、权利底线与抑制离婚率快速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矛盾的折中办法。很多时候,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往往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出于赌气或是一时冲动下的选择,其实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还有挽回和修复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另外,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完善我国离婚制度,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15个问题
    日期:2021-01-31 点击:913次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15个问题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涉及同居、事实的7个婚姻问题
    日期:2021-01-31 点击:147次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涉及同居、事实的7个婚姻问题1、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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