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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患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是否意眛着医院能够当然免除责任
    日期:2021-03-06 点击:474次

    患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是否意眛着医院能够当然免除责任患者本人极其近亲属是享有知情权的,即对在诊疗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权利知晓。签署知情同意书是对患者极其近亲属履行知情权的表现,并不是医疗机构免责的事由。医院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要看是否对患者造成损害事实及后果,故医院等医疗机构不能以患者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为理由来推卸责任。

  •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
    日期:2021-03-06 点击:206次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应该是过失,如果是医护人员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人身损害责任,而不是医疗损害责任。

  • 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规定
    日期:2021-03-01 点击:158次

    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规定明确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 《民法典》中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1-03-01 点击:1393次

    《民法典》中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的,其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1-02-21 点击:664次

    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的,其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民法典》将医疗机构列入患者请求求偿权的一方是十分合理、公平的,因为相对于患者而言医疗机构是更加熟悉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缺陷,最能更早发现血液不合格问题的一方,并且医疗机构也是与这些产品提供者接触最密切的一方,况且医疗机构赔偿后,还有权继续向负有责任的提供机构进行追偿。据此受到损害的患者有权选择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 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导致损害的,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21-02-18 点击:437次

    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导致损害的,医院是否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医疗机构泄露患者病历信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日期:2021-02-08 点击:286次

    医疗机构泄露患者病历信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个人隐私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泄露了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或者未征得其本人同意就公开了患者病历资料的,将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人格利益、甚至是财产利益的影响。

  • 遇到医闹时,医疗机构如何维权
    日期:2021-02-04 点击:268次

    遇到医闹时,医疗机构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是十分重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 医院乱开检查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21-02-04 点击:1211次

    医院乱开检查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民法典》第1227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或医生如果乱开检査项目在法律上属侵权,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医院是否可以拒绝患者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
    日期:2021-01-18 点击:397次

    医院是否可以拒绝患者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因为这类病历资料可能涉及患者隐私信息,所以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处理时必须慎重,有的医疗机构可能还有对病历资料进行存档的要求,但是医院已归档不能作为阻止患者查阅和复制自身病历资料的借口,这属于患者的知情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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