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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植发花费四万多,效果不满意要求三倍赔偿
    日期:2023-04-17 点击:70次

    植发花费四万多,效果不满意要求三倍赔偿从发际线粉、假发片的畅销到“令人头秃”表情包的爆火,当代人对“发量”的“执着”愈发强烈,为了“一劳永逸”,很多人把目光转向了植发,但植发技术良莠不齐成为了行业痛点,植发效果不尽人意引发各种维权问题。近日,在昆山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范先生就为了自己的“秀发”成功维权,不仅要回植发服务费用,还获得了三倍赔偿。

  • 当事人请求医院返还冷冻胚胎遭拒……
    日期:2023-04-17 点击:91次

    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这不仅仅因为一枚小小的人体胚胎承载着夫妻双方的情感寄托,还因为人体胚胎是具有潜在生命特质的特殊物,现有法律尚未明确其法律属性。所以,每一起相关案件的披露都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 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3-04-14 点击:94次

    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李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不予认可。在庭审进行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再次提审李某某,对其不理解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详细说明制售假冒美容产品导致的危害后果。李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表示认罪悔罪,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 李某某医疗事故案
    日期:2023-04-14 点击:69次

    李某某医疗事故案办案检察机关向有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医疗美容机构、执业医师管理、诊疗规范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有关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辖区内23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4家医疗美容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完善了美容机构违法违规黑名单等制度,促进当地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 罗某某非法行医案
    日期:2023-04-14 点击:118次

    罗某某非法行医案近年来,美容机构层出不穷,很多美容院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以生活美容之名,行医疗美容之实,因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极易造成感染,不仅损害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4-14 点击:104次

    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医疗美容行业无证经营、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引发纠纷日益增多,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电商平台未依法核验资质,未督促公示行政许可,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辨识医疗美容机构正规与否的难度,增加了医疗美容行业安全风险。

  • 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是否能够依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23-04-12 点击:89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保管相关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符合医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

  • 医疗过失导致胎儿不当出生的责任认定
    日期:2023-04-02 点击:195次

    医方在对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未尽到与当前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对应当发现的先天性疾患未能发现,导致缺陷儿出生,损害了孕父母的生育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医疗过失行为与缺陷儿出生后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不应纳入赔偿范围。丧葬费属于缺陷儿出生后,因死亡的结果对孕父母造成的额外损失,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 行为人履行了其作为值班医师的职责,诊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不构罪
    日期:2023-03-20 点击:70次

    行为人履行了其作为值班医师的职责,诊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不构罪,行为人履行了其作为当日值班医师的职责,其诊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同时,病人死亡后没有进行法医尸检,没有进行病理诊断,死亡原因不明,无法认定。

  • 美容院撤店,储值的美容卡是否能申请退款?
    日期:2023-03-19 点击:95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与美容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董某根据自身的消费便利,选择了在其居所附近的店铺接受美容服务,该店铺撤店后,董某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双方服务合同解除,美容店向董某退还预付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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