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医疗纠纷专栏简介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损害诉讼律师团为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损害诉讼、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调解、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进行分析咨询、对不利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等医疗损害诉讼服务或非诉服务。具体如下,提供多学科高级职称专业人组成的团队式服务;提供举证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的服务;提供对不利判决书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损害是否具有诉讼价值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对病历的分析咨询服务;提供医疗纠纷损害伤残等级预测服务;提供专业的举证服务;提供医疗损害鉴定代理服务;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代理服务等。

  •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重要参考
    日期:2023-03-12 点击:61次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重要参考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做医美,警惕虚假广告!
    日期:2023-03-12 点击:73次

    钱某为改善上眼睑组织缺失的凹陷及瘢痕粘连,看到韩某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内容,便前往韩某所在私人诊所进行整形手术。术后,钱某认为整形手术没有达到事前宣传和承诺的效果,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韩某在其个人公众号上进行虚假宣传。

  • 患者用药后过敏身亡引纠纷法院判某医院赔偿31万
    日期:2023-01-19 点击:369次

    患者用药后过敏身亡引纠纷法院判某医院赔偿31万本案医疗过错虽无法鉴定,但从患者整个治疗过程可以认定,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系药物过敏造成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而被告使用药物系非国家规定的致敏药物,医务人员在使用时也无不当,但患者于2012年1月29日腹部、手部出现皮疹时,医院就该当即停用一切可疑的致病药物,可被告医务人员在2月2日仍在使用可疑药物,致使患者病情加重。同时,双方产生纠纷后,在调解机构封存病例过程中,医疗机构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篡改部分病历,就此,法院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日期:2023-01-14 点击:76次

    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告某康复医院在非急救转运过程中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胡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被告承接胡某作为非急救转运服务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中的服务对象要求,亦存在过错,故被告某康复医院应对原告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胡某自身患有严重疾患,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原告方作为胡某家属,选择在胡某病情危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进行长途转运,亦存在过错。

  • 120急救站停电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急救义务
    日期:2023-01-03 点击:143次

    120急救站停电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急救义务陆某某并不是在急救站诊疗过程中去世的,事故当日120电话未能接通系“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并非急救站的过错,且急救站在王某某通过他人联系后,及时派出了救护车辆,因此急救站并不存在不积极履行急救行为的情形。故急救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浅析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付款行为的性质
    日期:2022-12-30 点击:83次

    浅析意思表示不明确的付款行为的性质原告丽娜看到被告某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吸脂宣传广告后,很是心动,即去该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门诊部咨询,对于吸脂手术有了初步了解后,当即交纳该项手术费用19800元,但双方没有明确手术的具体时间,服务部也未向丽娜告知术前风险及禁忌等。后丽娜在该医疗服务部看到其他客户因手术风险问题在与门诊部协调,内心产生疑虑,遂要求退还已交手术费用19800元。医疗机构认为虽未实施手术,但丽娜支付款项的行为证明双方已达成合约,现无故要求退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只承认退款12300元,丽娜为此诉至法院。

  • 医生误把交通事故患者当酒醉治疗,院方赔偿10万余元
    日期:2022-12-27 点击:77次

    医生误把交通事故患者当酒醉治疗,院方赔偿10万余元基层医院作为接诊一线机构,是很多患者选择初次就医的窗口,其中也不乏危重症病患,因交通原因选择就近治疗。但基层医院往往医生经验、诊疗水平有限,检查设备、医疗设施简单,导致误诊漏诊、处置不当、病情延误等医疗纠纷比比皆是。

  • 医美整形变“毁容”,谁来为“美”买单
    日期:2022-12-26 点击:94次

    医美整形变“毁容”,谁来为“美”买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机构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并应具备相应的各项条件。本案中,李某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沈女士进行医疗美容,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术前告知相关手术风险及手术需具备的资质,导致沈女士手术效果不理想,需经手术予以恢复,对沈女士造成相应损害,李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当庭给付沈女士赔偿款5.2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 患者死亡,是医疗事故还是另有原因
    日期:2022-12-05 点击:95次

    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过错与否的判断标准是说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行为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规定明确要求达到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者是有无符合作为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行为要求。且这种过错是造成患者现损害结果的原因或原因之一。本案中,在顾某家属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医务人员开具案涉两种药物的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顾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投保前体检结果正常 术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日期:2022-12-03 点击:101次

    投保前体检结果正常 术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田某投保时虽未能如实告知其腹痛病史,但其在体检结果正常的情况下,无法认知到腹痛病史与案涉保险承保的重大疾病发生可能存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田某的腹痛病史足以影响其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的事实及该病史与田某罹患案涉病症之间存在必然或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故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