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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获取验资为目的,短暂的将资金转入又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董监高怠于履行监管出资义务,放任并协助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致行动在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
法定代表人被免职但一直未予变更工商登记的,其应就公司还是股东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公司决议违反了全体股东达成的协议应该如何处理?案涉文件虽名为协议,但在主体上包括公司和全体股东、内容上属于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效力上具有仅次于章程的最高效力,其法律性质应属世纪盛康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具体解释。违反该约定应为决议的可撤销事由。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否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能否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补足出资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是抵销的前提,因本案中所涉股东的补足出资义务业经股东会决议加以免除,本不具备抵销的适用前提,但考虑到公司相关减资方案并未实际实施,该股东自愿以其受让的债权承担部分补足出资义务,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一审判决关于股东不得以对公司的任何权利来主张抵销或减免对公司承担的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与其所负债务性质不同不得予以抵销的认定,并无法律依据。
虽非一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不能证实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亦应对公司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其利益受损后虽然未提起诉讼,但已经积极采取刑事报案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拒绝提起诉讼有正当理由的,已无赋予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之必要
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的行为与债权人未收回债权的损失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募债券欺诈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尽责履职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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