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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加盖公章本身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为)均属代理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或者在无权代理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有无过失等情形确定公司应否及如何承担责任。
退伙结算是否是当然退伙的必然条件?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日常经营的重要法律载体之一,因其具备“先分后税”等优势,因而在员工股权激励、私募基金、套保等业务领域颇受欢迎。然而,尽管很多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所了解,但是对于有限合伙人退伙问题可能不甚清楚。一起看下面这起有限合伙人退伙纠纷案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六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大部分是基于股东之间存在信任关系为基础,若信任基础消失了,那么合作的基础也荡然无存。若股东矛盾长期积累,或将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各股东的投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引发诉讼的不利后果。所以,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东退出公司。而股东的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或者说方法。
认缴新增资本是股东的权利,股东会无权强制中小股东认缴新增资本认缴新增资本是股东的权利,而非义务。股东有权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或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决定是否增资。即便是股东会也无权强制小股东认缴新增资本。未经股东同意的要求股东共同认缴新增资本的决议,违背了股东真实意愿,对该股东不具有约束力。
中小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对策分析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完成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目标,探索出一条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文化建设思路,同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要求和进程,主要体现为四大板块的建设: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
合伙企业不应适用资本多数决的事项合伙企业是否就经营中发生争议提起诉讼,属于合伙企业较为重大的经营事项,不能简单归于经营活动中的日常事务。如合伙协议对该事项未约定明确的表决方式,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该事项产生争议时,其决议适用资本多数决进行表决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亦不能体现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公司可否委托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自然人以公司法务身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通过送达已明确告知被告公司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被告公司向法院提交加盖其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非其员工的自然人以公司法务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记明可以出庭发表意见等委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他当事人也未就此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据此准许该自然人作为被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程序并无不当。该自然人出庭发表意见,履行诉讼代理人有关职责,应当视为被告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汇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知情权系股东固有权利,依法予以保护股东知情权纠纷属于多发的公司诉讼类型,其中主要争议点包括股东身份条件认定、前置程序行使、原始凭证查阅、不正当目的认定、查阅行权方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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