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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顾问专栏简介

企业顾问

  • 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
    日期:2022-06-25 点击:110次

    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倘若公司越权行为不构成表见代表(理),相对人如何主张赔偿?针对这些问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杨士民博士研究生在《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越权的差异》一文中,以公司越权交易中行为人的身份为区分逻辑,比较不同身份的行为人在“相对人应当知道”的内容上之差异;围绕上述制度中的主观要件展开体系化、具体化的分析,构建了司法审判中精确的相对人审查义务标准,并为无权代表(理)中的责任分配提供了法理依据。

  • 公司股东可否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
    日期:2022-06-24 点击:88次

    公司股东可否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的追认
    日期:2022-06-20 点击:263次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的追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字不是本人亲自书写,在决议作出之后,未亲自签字的股东已经实际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股东对他人代其签署决议行为的追认。股东不能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决议。

  • 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就能免除其持股期间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吗
    日期:2022-06-20 点击:85次

    一人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后就能免除其持股期间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吗关于黄建东、黄赛亮的责任。黄建东、黄赛亮上诉提出,准芯微公司注销时,尚未有判决认定其存在侵权行为,没有因本案发生的债务,不存在清算中陈述不属实的情况,即使作为清算组成员存在过错,也应当在分配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认定
    日期:2022-06-20 点击:134次

    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效力认定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
    日期:2022-06-20 点击:68次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股东行使知情权不应仅限于查阅会计账簿,应赋予股东查阅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权利,而交易合同并不必然作为会计凭证依据入会计账簿,故对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的相关交易合同,应赋予股东查阅权,而对未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的相关交易合同,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宜支持股东查阅。

  •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06-15 点击:93次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额外付出报酬。

  •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日期:2022-05-20 点击:78次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行,规范公司治理,防止公司僵局和保障股东权利的基础。公司自治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原则,法律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公司的诸多事项。现代公司从股东构成到治理架构及人员组成越来越复杂,运用法律赋予的章程自主约定事项,是股东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方式。

  • 公司董事长因监视居住无法履行职责,将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概括授权给他人无效
    日期:2022-04-27 点击:110次

    公司董事长因监视居住无法履行职责,将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概括授权给他人无效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如何举证才能证明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日期:2022-04-27 点击:174次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如何举证才能证明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1.根据《公司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2.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公司承担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的初步证明责任,而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二者构成财产混同的任何证据,亦未指出审计报告中存在哪些可能构成财产混同的问题,则可认为其不构成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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