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抚养孩子本是父母的责任。生活中,为减轻子女的负担,祖父母经常会自愿帮助照顾孙子女,由此也产生因祖父母代为照顾孙辈而追索“带孙费”的纠纷。本案厘清了家庭代际帮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明晰了祖父母协助抚养行为的法律性质,对进一步对规范引领社会主体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离婚后前夫发现养育16年的儿子非亲生 一女子被判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余元
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期间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也已经成为其人格的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向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向将户籍登记姓名变更为郑某某。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变更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双方重新约定外,无符合重新分割条件的重大理由,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其中的条款。
刘某甲是否有权继承刘某某的遗产《收养法》实施时间是1992年4月1日,左某某、刘某某与刘某甲之间的收养行为在《收养法》实施前即已形成,应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且刘某甲在刘某某年老患病时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刘某甲有权继承刘某某的遗产。
同居期间为对方子女购房出资款的司法判定双方无财产共有的基础和合意。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类型。首先,从购房目的及房屋登记情况看,案涉房屋由侯小某购买后归其所有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伍某对案涉房屋出资,应认定为对侯某享有债权,并非共同购买行为,该种债权不能转化为对案涉房屋享有财产份额的物权,故不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的一项强有力的举措,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分居多年未离婚,配偶是否应当支付扶养费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如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医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遭遇家暴,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符合的条件:①申请人是受害人;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③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④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其中的证据可以是伤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例如村委会或者社区)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
生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重组家庭而消除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子女应尽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生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父母重组家庭而消除;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后,对继父母亦负有赡养扶助义务。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