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时约定不付抚养费,之后还能追要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属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限制或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一方购买股权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共债共签”原则,涉案股权转让款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曾某并未作为一方当事人在《协议1》中签字,并非协议相对方,与王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王某与曾某签订的《协议2》系双方为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签订的“阳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最后,《协议3》虽然有曾某签字,但是并无追认股权转让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
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当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能够起到有效制止家庭暴力和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家暴受害人可以拿起人身保护令这个法律武器,及时妥善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轻则训诫罚款,重则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申请人对尚在读高中的儿子文某殴打、辱骂,造成孩子心理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因此,法院准许申请人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申请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生而不养不仅背离父母应承担的道义和法律责任,也不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时无产权凭证的自建房屋不能分割所有权时,该如何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综合考虑案涉房屋建造时双方的出资情况、一方在外租房所需费用情况,确定一方享有使用权,酌情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之间的赠予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该约定属于婚内其他财产约定,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不因离婚而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配偶一方申领信用卡,另一方向银行作出共同还款承诺的,应视为债的加入。离婚后,该承诺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失效,一方继续使用信用卡所产生的债务仍为共同债务,承诺方应遵守其承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家暴男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处以司法惩戒洪某在法院下达对包某的人身保护令后,仍骚扰包某,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行为,遂作出决定,对洪某处以15日拘留。拘留执行完毕后,洪某未再对包某进行骚扰。
因不堪父亲家暴,孩子申请人身保护令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作为弱势群体,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手段少,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治完善,中国古代“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应当退出历史舞台。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对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应及时受理,妥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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