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恋爱期间给付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来吗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应当认定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系无偿赠与,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是当事人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财物的目的,实际上这种赠与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如果将来的婚姻得以履行则赠与生效。
婚前买房,你至少需要知道这四点买房与结婚,是人生中的两件大事,一件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一比开支,另一件代表着进入全新的人生阶段。而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既是婚前博得丈母娘青睐的必备利器,也是离婚时财产纠纷的重要对象,甚至有夫妻因争夺财产而反目成仇。提前了解有关婚前买房的法律知识,预防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背井离乡婚外情终修成“正果” “结婚”生女被判重婚罪双双入狱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对方是否可以要求他人全额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未经对方同意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属无效,对方可以要求他人全额返还。
父母有退休金儿女仍应支付赡养费儿女承担赡养责任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以父母有养老金为理由。“百善孝为先”,在经济上给予供养、在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给予慰藉,不仅是孝道之所在,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彩礼返还规则的类型化分析彩礼返还归根结底是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因其涉及到感情生活、民间习俗等,自由裁量性更是不言而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裁判差异性也不足为奇,任何企图像“自动售货机”式的输出标准比例是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但同时,裁量必须把握好价值取向和司法导向,价值则是“采取立场的内心活动”。
恋爱期间交付保管的钱,没有明确为赠与,分手后可以追回原告陈某在与被告杨某恋爱期间,将存款及收入“交给”被告,是基于双方深厚的感情基础和彼此的充分信任,并不能认定为赠与或者保管关系,认定为管理较为恰当。原告陈某在转款前也知道被告杨某没有工作和收入,因此该管理还应包括占有和有必要的、合理的支配。原、被告结束恋爱关系后,被告应返还原告之前“交给”其的款项,但可扣减必要的日常开支。最终,合川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返还原告陈某3万余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产权房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资且贷款由其与父母共同承担,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夫妻另一方离婚时主张处理该房产的,是否因财产涉及他人而予以另案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屋无论登记权利人是否仅限于其一人,只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则均应由其对夫妻另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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