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高效调解抚养纠纷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本案中,吴某、杨某离婚协议约定小杨由吴某抚养,并由吴某承担小杨的全部抚养费。但事实却是小杨跟随杨某在成都生活,至双方到法院变更抚养权时已有8个月之久。为让孩子拥有一个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法官在调解中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考量孩子未来健康成长的现实需求,将小杨变更为由杨某直接抚养,并促使吴某当庭支付小杨一年的抚养费18000元,之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本案从立案、组织调解、签订协议、兑现案款,仅仅用时一个工作日,尽最大程度减少对子女的不利影响,充分高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抚养义务的认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是如此。被告以父母尚未离婚之前、子女不应当单独主张抚养费为由提出抗辩,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其抗辩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法院采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对方暴力的救济途径本案是一起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对被申请人起到震慑作用,为维护家庭和谐提供了一道有力的保护墙。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同时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可以适用法定抵销吗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传递法治力量与温度
从本案看服刑人员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服刑人员虽暂不能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但其父母愿意代为抚养,且能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可视为服刑人员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其未成年子女可暂由该服刑人员的父母代为直接抚养。
未办结婚登记同居后分手 法院判决适量返还彩礼该司法解释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未明确具体的返还数额。故在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以及家庭收入水平、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把握予以判定。
为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何时生效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时,该协议才生效。如果双方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反悔的权利,其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或调解离婚,则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因缺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而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于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的情形,对此争议比较大。
恋爱谈崩,女子怒刷前男友银行卡近33万买房,法院判了当今社会,同居男女持有、使用另一方银行卡者绝非个案。但恋爱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随意支配他人财产。本案中被告岳某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支配对方大额财产,没有合法根据,应予返还。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