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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抚恤金”属于“遗产”吗能否继承?怎么分配?
    日期:2012-03-27 点击:596次

    “抚恤金”属于“遗产”吗能否继承?怎么分配?王某的哥哥和姐姐不能分配抚恤金。本案中的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或有关民政部门发放给死者直系亲属或其供养亲属的费用,属于抚恤性质。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包含在遗产范围内,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但是,王某的哥哥姐姐可以继承弟弟的其他遗产。

  • 被收养7年后重回亲生父母身边生活,被收养人是否有义务支付原养母的赡养费?
    日期:2012-03-27 点击:505次

    被收养7年后重回亲生父母身边生活,被收养人是否有义务支付原养母的赡养费? 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取消。子女在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便没有了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养父母来完成。因此,养子女也就不再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丽丽刚出生就被送养,多年来,亲生父母不管不问,得知丽丽挣钱了,才想起女儿,要求认女并要求支付赡养费,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法更缺乏根据。所以,法院不可能支持丽丽亲生父母的诉求。

  • 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吗?
    日期:2012-03-27 点击:1710次

    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收养法在被收养人年龄上是有限制的,除非亲属收养可以不受年龄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条件的不满14周岁的儿童才可以被收养。本案中,安阳已经16周岁,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所以,黄老师不能在法律上收养安阳。

  • 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是否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日期:2012-03-27 点击:402次

    收养地震灾区的“孤儿”是否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按照通常的收养规定,收养人应该无子女。为了满足一些人的公益爱心,也为了保护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法律特别规定了收养上述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本案中,张某夫妇是高校老师,文化程度高,收入有保障,孩子已经上了大学,有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况且,他们收养的是地震遗孤,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如果张某夫妇有能力,还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 父母去世,未成年的“弟弟”应该由哥哥和爷爷奶奶共同抚养
    日期:2012-03-27 点击:774次

    父母去世,未成年的“弟弟”应该由哥哥和爷爷奶奶共同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已经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抚养义务。本案中,“弟弟”有成年的哥哥、有具有抚养能力的爷爷奶奶,所以,“弟弟”应该由哥哥和爷爷奶奶共同抚养。哥哥徐某结婚后,徐某的妻子不得以其他借口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孩子判给谁呢
    日期:2012-03-27 点击:438次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的孩子判给谁呢 如果沈某和李某已经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什么借口,沈某和李某都不能逃避抚养义务;沈某不能以自己即将要有孩子而拒绝抚养养子,李某也不能因为丈夫的背叛而迁怒于养子,甚至拒绝抚养,这些都是错误的行为。沈某和李某的法定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子女抚养纠纷之离婚后一方因收入太低,就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吗?
    日期:2012-03-27 点击:826次

    子女抚养纠纷之离婚后一方因收入太低,就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王某不能以“收入低”为借口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抚养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份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是负担两个孩子,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诉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所以,法院根据王某的情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会判决王某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
    日期:2012-03-27 点击:417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 杜某用于家庭购房所欠的10万元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杜某和姜某共同偿还;而姜某的债务属于婚前个人债务,而婚后的股份赢利也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该由其本人偿还。关于夫妻债务及个人债务问题,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婚前债务在婚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偿还;而婚内一方所欠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消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本案中,杜某购房借款,房子在离婚时已经平均分配给姜某,所以,姜某应该承担一半的债务,而姜某自己婚前的炒股欠款,在婚后的赢利没有拿出来供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在离婚后,姜某的债务应该由其自己偿还。

  • 离婚财产分割之股权怎么分割?
    日期:2012-03-27 点击:243次

    离婚财产分割之股权怎么分割?关于离婚中股权分割比较棘手。冯某先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要是同意,冯某可以成为股东,分割小薇一半的股权;如果股东不同意,就应该购买股权,然后冯某再和小薇分配变现的现金;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冯某成为公司股东。为了避免离婚后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冯某尽量拿到股权的变现,不要成为股东为宜。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怎么办?
    日期:2012-03-27 点击:657次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怎么办?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由、公平、诚实,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过程中,双方都要秉承这样的信念。为了防止一方借助离婚损害另一方的权益,法律为此专门规定了惩罚性的条款。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债务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立法本意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惩罚的原则,以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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