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还可以诉讼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小娟可以起诉要求肖某赔偿。虽然双方已经登记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但是并不妨碍一方在离婚后诉讼,要求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小娟要注意保存和收集之前丈夫婚外情的证据,有了证据,在起诉后才可能使自己的要求被法院支持。我国婚姻法着重保护妇女一方和无过错一方,有过错方导致离婚的,应该对无过错方进行合理的赔偿。
结婚不久就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通常情况下,一方父母送给对方的礼金,也是为自己的子女结婚而为,按照这个说法,礼金应该视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接受礼金一方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没结婚或结婚时间短并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应该予以返还。所以,在本案中,徐娜与何伟结婚才半年,就要离婚,并且因订婚和结婚给何伟家造成了困难,那么,应该返还礼金。
结婚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否多年后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的房产及字画都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在离婚时要分割的,除非双方对此另有约定。无论结婚多么久,婚前一方的财产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一种保护。此外,作为一方,对配偶一方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这个可以由夫妻约定或个人遗嘱作出安排。
离婚时,一方认为为家庭付出多,多要“补偿”可有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本案中,沈某十几年操持家务,照顾两个子女和两个多年患病的老人,确实对家庭作出了重大贡献和付出,所以,男方应该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夫妻一方离家无音讯满两年,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离家无音讯满两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再开庭缺席审理;如果乙方失踪满四年,可以通过宣告死亡程序来宣告失踪人死亡,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就自然消灭。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时一般涉嫌故意伤害罪 所谓“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人认为“打老婆”是“家务事”,别人无权干涉,这是一个误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且逐渐会有相应的法规及条例出台。
遭遇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可否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冷暴力”是相对于积极暴力而言的一种暴力的形式,是指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我们这里想强调的“冷暴力”,主要是指性暴力中的性冷淡。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原本是夫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方总以各种借口或是理由,推辞或逃避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拒绝履行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对于被拒一方的性权利而言,拒绝方其实已经在对其施行一种暴力。
教授养小三包二奶妻子如何处理,教授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重婚的构成要件是两次的婚姻关系都存在,并且,重婚已经触犯了刑法,要受到刑罚的。“包二奶”和“养小三”在实践中认定模糊,如果是在离婚案件中能够认定,那么,算是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在分割财产上要受到惩罚或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更多的情况是,“包二奶”和“养小三”往往在道德的范围内受到谴责,无法在法律上受到制裁。
举办了“结婚庆典”并一起生活,是不是“事实婚姻”? 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使小马和小赵举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后来也许已经到了法定的婚龄,可是,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在他们到了法定年龄后,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在1994年2月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在该《办法》出台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小马和小赵属于同居关系,应该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丧偶女婿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后能否继承岳父母遗产 我国虽然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女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女婿也有可能成为合法的继承人。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让丧偶的一方代替配偶对配偶的父母尽赡养义务,以免使失去儿女的老人老无所依,生活困苦孤单。本案中,桂氏的女婿岳志在桂雨死后,没有抛弃无子的桂氏夫妻不管,而是在桂氏夫妻家继续一同生活,代替桂雨,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即使岳志只是女婿,他仍然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两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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