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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
    日期:2017-12-27 点击:211次

    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 彩礼范围如何界定
    日期:2017-12-27 点击:291次

    彩礼范围如何界定给付彩礼的行为一般为男女双方单独进行,一旦发生纠纷,举证较为困难,应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证人证言、银行凭证及购物票据等相关证据作出认定。

  • 如何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
    日期:2017-12-26 点击:175次

    如何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司法实践中,应当将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进行区分,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原。

  • 离婚纠纷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日期:2017-12-26 点击:234次

    离婚纠纷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案件中应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 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不能因一方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神经病(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日期:2017-12-26 点击:177次

    神经病人如何离婚精神病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告知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遗产债务的清偿之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日期:2017-12-24 点击:167次

    遗产债务的清偿遗产债务也就是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下的或者其他依法应当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债务。《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遗产中夫妻共有财产一半归配偶所有
    日期:2017-12-24 点击:279次

    遗产中夫妻共有财产一半归配偶所有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必须将其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区分。《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日期:2017-12-24 点击:233次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对方伪造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提供真实信息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日期:2017-12-24 点击:196次

    对方伪造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提供真实信息一方能否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感情是缔结婚姻的基础。原、被告相识仅两个月就结婚,其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就分开,被告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被告在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证件材料均系伪造,其结婚的真实意愿有待商榷。现原告要求离婚,法院应予以支持。判决: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田某离婚。

  • 哪些情况下一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日期:2017-12-24 点击:188次

    哪些情况下一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婚姻法》第34条规定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该条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婚姻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妇、产妇和婴儿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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