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
    日期:2017-12-13 点击:148次

    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 法律上有规定“常回家看看”这一说法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304次

    法律上有规定“常回家看看”这一说法吗常回家看看,不再停留在道德要求的层面,它已经是法律的要求。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这项义务;作为单位,也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而作为老年人,遇到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凭借此法条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本案中,陈某不管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该常回家看看父母。

  • 儿女对患病在床的老人不闻不问违法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385次

    儿女对患病在床的老人不闻不问违法吗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人
    日期:2017-12-09 点击:258次

    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 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生父母对其是否有抚养义务
    日期:2017-12-09 点击:254次

    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生父母对其是否有抚养义务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知,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从立法上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小红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其父母均不履行抚养小红的做法是错误的,小红依法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履行抚养义务

  • 当父母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作为1 0周岁以上的孩子有权决定跟谁在一起生活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164次

    当父母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作为1 0周岁以上的孩子有权决定跟谁在一起生活吗

  • 孩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爷爷该如何帮助孙子
    日期:2017-12-09 点击:348次

    孩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爷爷该如何帮助孙子即对未成年人没有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而是实施了家庭暴力。此时,爷爷发现这一情况以后,应该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并且爷爷作为亮亮的近亲属有权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依法撤销亮亮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法院另行指定了其他的监护人,则亮亮的父母应该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法律依据.

  • 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否有时效的限制
    日期:2017-12-09 点击:279次

    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否有时效的限制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尽管我国法律制定了相应条款,允许婚姻当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同时也规定了该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本案中,王某在双方离婚之时就已知道,而至今距他们离婚又已经两年半了,明显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因此,即使王某行使请求权,法院也不会再予以保护了。

  • 男方婚前所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主张偿还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140次

    男方婚前所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主张偿还吗俗话说“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事实上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如果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当然应当“夫债妻还"或者“妻债夫还"。但是,对于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当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购置夫妻共同财物的,也应当适用“夫债妻还" 或者“妻债夫还"。

  •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就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304次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就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此外,刘某婚前的房屋,其出租收益属于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孳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知,此孳息,即房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刘某的个人财产。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