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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日期:2018-05-02 点击:313次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被告以公布裸体照片、性爱视频等威胁手段,强迫原告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

  • 离婚后—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日期:2018-05-02 点击:141次

    离婚后—方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第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当满足法定条件,主要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山应当增加。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的。

  • 法律层面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否存在差异
    日期:2018-05-02 点击:186次

    法律层面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否存在差异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都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对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也可将子女领回去抚养,但相对方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 涉外法定继承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日期:2018-05-02 点击:250次

    涉外法定继承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被继承人约翰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是中国。因此,动产继承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该案中,约翰的动产是银行存款5 万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为房子,该房产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和生子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王某有权继承约翰的动产和不动产,即取得215万元存款和一半房子所有权。

  • 涉外无人继承遗产应适用哪国法律
    日期:2018-05-02 点击:417次

    涉外无人继承遗产应适用哪国法律本案中,汤姆为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遗产也在我国境内。因此,应当适用我国关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相关法律。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汤姆的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

  • 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问题
    日期:2018-04-26 点击:424次

    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问题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与之相伴而生的非婚生子女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带来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关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
    日期:2018-04-26 点击:240次

    关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应由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子女。至于如何认定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问题与法院如何判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问题相似,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但是同样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日期:2018-04-26 点击:184次

    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涉及财产与子女抚养纠纷,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婚姻关系有效,比如对无效婚姻在遇到法定无效事由已经消除情形下的认定,即对当事人关于婚姻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如何确定
    日期:2018-04-26 点击:185次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如何确定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即在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在以重婚以外的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其中以婚前患有医学上称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
    日期:2018-04-24 点击:110次

    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宣告;如果起诉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即违法状态已消失的,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应按离婚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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