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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僧人个人财产的认定
    日期:2018-12-05 点击:589次

    僧人个人财产的认定在我国宪法中对公民的定义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僧人当然也是公民。既然是公民,故属我国继承法调整范围。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日期:2018-12-05 点击:293次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同居财产,不宜直接认定为共同财产。因为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其不以法定配偶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故不能简单凭同居这一事实确认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但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可能形成一种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合伙关系,在有证据证明财产由双方共同投资或者购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共有财产。

  • 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无效
    日期:2018-12-04 点击:202次

    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无效
    日期:2018-12-04 点击:177次

    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赡养义务人能否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索赡养费
    日期:2018-12-04 点击:1205次

    赡养义务人能否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索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子女能否以父母处事不公为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日期:2018-12-04 点击:367次

    子女能否以父母处事不公为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当前,在农村社会中,绝大多数有子女的老人主要是依靠其子女来赡养。然而,在生活压力增加和道德失范的社会环境中,并不是每个子女均主动自愿地赡养父母。古语说“养儿防老”,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5名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得以父母偏心为由抗辩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子女间签订的赡养父母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12-04 点击:868次

    子女间签订的赡养父母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闲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认定
    日期:2018-12-04 点击:334次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认定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义务。根据本案双方的陈述及举证,可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故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参照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 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能否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如何确定抚养权
    日期:2018-11-29 点击:546次

    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能否强制进行亲子鉴定,如何确定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的规定

  •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包括了不抚养子女方参与的其他家庭支出
    日期:2018-11-29 点击:227次

    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是否包括了不抚养子女方参与的其他家庭支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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