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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忠诚协议”签还是不签、怎么签
    日期:2018-03-29 点击:119次

    “忠诚协议”签还是不签、怎么签夫妻忠诚协议,是指鉴于婚姻双方不信任或为提醒双方避免出现不忠诚行为,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往往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即所谓的“出轨方”)要向另一方承担赔偿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 法院公告送达后判决当事人离婚
    日期:2018-03-28 点击:105次

    法院公告送达后判决当事人离婚按照《民通意见》第26条,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从该条文可知,下落不明并没有时间限制,它着重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只要一方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就属于下落不明。而依据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217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哺乳期家庭暴力的认定
    日期:2018-03-27 点击:203次

    哺乳期家庭暴力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对受害人尤其是哺乳期妇女的举证责任,应当予以缓和,即只要举证证明存在伤害事实达到了较大可能性的程度,即认为完成了其证明责任。

  •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
    日期:2018-03-27 点击:165次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陈某、李甲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韦某、尚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此法官也劝诫大家,婚姻非儿戏,离合莫轻言。

  • 丧偶儿媳自愿赡养老人可否向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主张补偿
    日期:2018-03-27 点击:147次

    丧偶儿媳自愿赡养老人可否向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主张补偿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无偿自愿赡养属道德行为。本案中,无证据表明李女士曾承诺对婆婆养老送终,故其赡养行为应属道德行为,具有自愿性,值得嘉许。

  •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绝对性证据?
    日期:2018-03-26 点击:235次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绝对性证据?李某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依法作出的,且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身就是对家庭暴力存在的一种认定,故李某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 能否依据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8-03-26 点击:226次

    能否依据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依据银行交易明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第一,银行交易明细只能证明该账户有资金进出,并不能证明资金性质及用途,达不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性结论;第二,张某的取款行为发生在起诉前一年、陈某的交易记录跨度也有一年,并不能证明审理离婚案件时双方的资金状况;综上二点,故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主张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以上银行交易明细均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离婚后股权还能分吗
    日期:2018-03-25 点击:183次

    离婚协议约定无财产,离婚后股权还能分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解除“同居关系”后发现儿子非亲生案例
    日期:2018-03-25 点击:286次

    解除“同居关系”后发现儿子非亲生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李路和任雪并未登记结婚,二人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此时李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权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是他就子女抚养问题提起的诉讼,法院依法是予以受理的。

  •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日期:2018-03-25 点击:198次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一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依据协议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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