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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时因欺诈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欺诈方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予支持
    日期:2018-11-29 点击:283次

    离婚时因欺诈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欺诈方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为投保人,原告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离婚后如何分割
    日期:2018-11-29 点击:295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为投保人,原告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单,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我国现行立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也仅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单分割,并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属夫妻双方的情况。

  • 婚前购车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车辆的财产性质认定
    日期:2018-11-29 点击:437次

    婚前购车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车辆的财产性质认定关于陪嫁物的法律性质,通说认为婚姻登记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陪嫁品,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因此,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重新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日期:2018-11-29 点击:267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重新对该财产进行分割的不能成立对于此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一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二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三是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四是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 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时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8-11-09 点击:190次

    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时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2018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18-11-09 点击:157次

    2018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 “净身出户、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8-11-09 点击:214次

    “净身出户、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当然转移
    日期:2018-11-09 点击:138次

    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当然转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刘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

  • 什么情况下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会终止
    日期:2018-09-02 点击:333次

    什么情况下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会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婚姻法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及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 口头遗嘱要慎用
    日期:2018-08-30 点击:146次

    口头遗嘱要慎用第一、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存在危急情况时,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自然失效,所以在使用时要谨慎,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不能使用这种遗嘱形式;第二,如需订立口头遗嘱时,一定要找到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第三,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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