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监护人侵占子女财产 监护资格可被撤销
    日期:2023-12-15 点击:44次

    监护人侵占子女财产 监护资格可被撤销审理法院认为,汤某虽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意识清楚并能够清晰地表达,其当庭明确表示申请撤销汤父的监护权,应予尊重;且依据另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汤父将出售汤某房屋所得购房款用于个人经营,该行为损害了汤某的合法权益。故从“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保护被监护人权益原则出发,应当撤销汤父为汤某的监护人的资格。

  •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日期:2023-12-15 点击:61次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两位老人均系八十多岁的高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收入非常有限,亟需子女们的资助,加上古母身患重疾瘫痪在床,更需要子女承担物质照顾和精神慰藉义务,作为子女理应满足垂暮之年父母的愿望。法院结合各子女的经济状况,分别判决未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四名子女每月分别承担金额不等的赡养费和护理费,并判决每人每月各看望老人不少于一次。

  • 祖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照顾是考量直接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
    日期:2023-12-15 点击:47次

    祖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照顾是考量直接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结合家事调查报告及小江自身意愿等情况,认为就目前情况,陈某条件优于姜某,特别是近两年,小江一直随陈某父母共同生活,主要由陈某及陈某父母照顾生活和学习,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学习状态,小江亦表示与陈某及陈某父母更为亲近,故小江随陈某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一审判决,离婚后小江随陈某共同生活。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小江随陈某共同生活。

  • 祖辈和父辈在未成年人抚养过程中应界限清晰、职责分明
    日期:2023-12-15 点击:38次

    祖辈和父辈在未成年人抚养过程中应界限清晰、职责分明独生子女政策下长大的一代人如今渐渐步入婚姻家庭,基于前文分析的原因,经常产生核心家庭与原生家庭边界不清的情形。祖辈对自己子女婚姻家庭生活过多干涉,双方和双方父母对小家庭付出的不对等以及在隔代养育中的观念差异等因素的累积,导致父母和(外)祖父母之间在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产生诸多矛盾、冲突不断,日渐消耗夫妻之间的感情,最终演变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矛盾。

  • 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还能撤销吗?
    日期:2023-12-15 点击:48次

    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还能撤销吗?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赠与发生在“夫妻”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中,婚姻关系的基础在于情感,夫妻关系的维系或改善需要夫妻双方甚至是双方长辈长期的、共同的努力,这是家庭成员应承担的人身、道德层面的义务。

  •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12-14 点击:47次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1.保证人配偶明知保证人对外承担保证债务但并未阻止,不构成保证人配偶对该保证债务承担责任的同意。2.保证人对外承担的保证债务,所获金钱利益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可以个人名义主张子女抚养费
    日期:2023-12-14 点击:50次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可以个人名义主张子女抚养费离婚诉讼为复合之诉,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应以起诉离婚一方为主体,而非以孩子名义来主张。张小花起诉与吴小草解除婚姻关系时,应一并就婚生子吴帅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问题提起诉讼,而非以吴帅的名义,单独就抚养费问题另行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张小花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要求吴小草向婚生子吴帅支付抚养费。

  • 婚姻关系解除后应以孩子个人名义起诉抚养费
    日期:2023-12-14 点击:38次

    婚姻关系解除后应以孩子个人名义起诉抚养费吴小树应该按期向吴童支付抚养费。吴小树与吴童系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吴小树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之规定,由吴童作为权利人向吴小树主张抚养费,其母亲张小叶并非本案适格原告。案件审理法官依法向张小叶示明法律关系,并引导其修改立案材料,由吴童作为原告,张小叶作为吴童法定代理人向吴小树主张抚养费。

  • 子女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
    日期:2023-12-14 点击:52次

    子女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法院认为,吴依依上学后生活费用大幅增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吴依依因上学导致实际生活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数额,其有权主张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纠纷的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本案中,如申请变更抚养费,应以被抚养人吴依依为原告,张小木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法官依法引导张小木修改立案材料并予以立案。

  • 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
    日期:2023-12-14 点击:38次

    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没有领证自然没有离婚一说,但是丙连抚养费都不给,丁无法容忍,便起诉要求支付生育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丁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庭审中,丙提出异议,认为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要鉴定,法院同意了申请。谁知丙竟然又拒绝缴鉴定费,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给抚养费。法院根据丁提供的聊天记录核实,丙承认过孩子是自己的,而且出生宴他协办和出席,可以据此认定丙是孩子的父亲。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