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店面失火提前退租 房东索赔获得支持
    日期:2023-01-01 点击:80次

    店面失火提前退租 房东索赔获得支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赵某已将钥匙交还房东,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再继续承租,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此外,被告赵某作为承租人,对案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应当负担妥善保管租赁房屋的义务,但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显然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恋人之间发生的金钱往来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日期:2022-12-30 点击:122次

    恋人之间发生的金钱往来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被告提供原告向其索要钱款的短信记录,证明原告在索要钱款时存在威胁、侮辱、敲诈等情形。法院认为,根据该短信记录内容,原告在向被告索要2万元钱款过程中确实存在过激言语,甚至存在有违善良风俗的情形,但该短信是原告在被告答应于2018年春节给钱而又未给后发的,根据上述2017年10月6日被告同意给钱的微信回复前后内容,此时原告在向被告索要钱款时并无威胁、侮辱、敲诈等语言,被告同意给原告钱的微信回复是其自由意思表示。如被告认为原告此后的短信索款中存在相关违法犯罪情形的,可向有关机关另案要求处理。

  • 物业公司是否有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日期:2022-12-27 点击:85次

    物业公司是否有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物业服务受让人向供电企业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时,物业服务提供人应当根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及合同的概括约定予以协助。经核验停车位产权、小区输配电设施设备功率与负荷、车库物理结构等,适宜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物业服务提供人应根据需要出具同意或适宜安装的证明。物业服务提供人以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签约时疫情已发生 不可抗力难以认定
    日期:2022-12-13 点击:148次

    签约时疫情已发生 不可抗力难以认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云航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因疫情反复导致经营困难,云航公司作为商业主体在签订案涉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疫情反复可能带来的影响,即便其陈述属实,该事实也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不能成立。

  • 承诺人变更了要约人的要约,合同还成立吗
    日期:2022-12-13 点击:94次

    承诺人变更了要约人的要约,合同还成立吗

  • 物业公司不开票还不当收费 业主维权获支持
    日期:2022-12-05 点击:112次

    物业公司不开票还不当收费 业主维权获支持物业服务期满后,物业公司又向郑某催交物业费,郑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目标,且上次交纳物业费后至今未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水电分摊周转金属于乱收费,遂拒绝交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辩解,物业公司当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的条件,郑某可以用收据来换取增值税;物业费收取过程中公司严格依照规定,不存在乱收费行为。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郑某遂一纸诉状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具发票,确认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无效。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认为物业公司行为不当,于是判决支持了郑某诉请。

  • 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
    日期:2022-12-04 点击:97次

    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

  • 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日期:2022-11-29 点击:126次

    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是管理性禁止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范,应由其管理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但并不影响公务员作为民事主体签订经济合同的效力。

  • 业主车辆停在车位上接二连三被划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
    日期:2022-11-20 点击:114次

    业主车辆停在车位上接二连三被划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物业服务与每名业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按照现行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必要的卫生服务、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以及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应履行哪份合同
    日期:2022-11-20 点击:478次

    胡某与陈某双方之间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了化肥订购合同。而对于数量以及价格均未明确的变更后的第二份合同,应推定为未对原合同变更,故应当履行第一份合同。所以,合同主要标的的变更,应当具体、明确,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变更合同。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