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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防护服是“一般”还是“医用”?法院:审查涉案事实证据 判定卖方违约综合考虑防护服的交易价格。J医院管理作为专业的医疗器械公司,在明知有多种防护服,且系争合同未明确约定是“医用”还是“一般防护服”,也未询问M某关于X医疗采购货物型号内容的情况下,就默认X医疗以265元高价采购的即为一般防护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结合双方交易的价格,《防护服采购协议》约定的单价为265元的防护服,但X医疗收到的是在非疫情期间售价为30元/件的一般防护服,在品质和档次上与医用防护服相去甚远,难以实现原告合同目的。
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人员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物业服务公司在面对业主的批评意见时,具有适度的容忍义务,这是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该案中,原告张某作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日常服务业主、管理小区的过程中,也应对业主的合理批评和建议保有一定的容忍度,只要业主不存在捏造事实、恶意诋毁等有违诚信原则的主观故意,即使批评言论较为尖锐,也不应轻易否定其行使监督、评论、批评等权利的正当性,不能轻易就认定业主对自身服务质量的批评意见就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民间借贷案件焦点问题5问5答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人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务必知道的30个要点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购房差价优惠补?证据显示这样不行由于购房人未给付房屋面积差价,开发商提起诉讼。购房人则主张开发商曾承诺的购房优惠政策未予兑现,反诉要求其退还购房款。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显示,购房优惠政策的惠及对象并不包含该购房人,且相关购房意向金的收取方也非开发商,故购房人主张的反诉请求不成立,遂判决购房人给付6万元房屋面积差价款,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房屋外墙漏水,物业公司有责吗物业公司因业主迟延支付物业费,经多次催收后,久拖不付,遂申请仲裁,要求业主支付拖欠近3年的物业费。业主答辩认为其入住后发现房屋外墙漏水,多次要求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均没有进行维修。业主认为因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其不支付物业费具有正当理由。并且案件审理过程中,业主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并且赔偿业主损失。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10个权威案例当事人将特定主观目的作为合同条件或成交基础并明确约定,则该特定主观目的之客观化,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对应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制范围。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方位布局相反,且无法调换,购房者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
借款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首次请求履行之日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之日),并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中止、中断等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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