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如何确定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的判断时点?
区分相对人善意与否对认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在哪些情形下才有必要?第八条有关无须公司决议即可担保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新方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258号民事判决书)中遵循了该裁判规则。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微信聊天中说的话,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且因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微信聊天记录中涂某某明确表示减掉的人民币80000元货款构成债务免除。
未经共有业主同意在商铺外公共区域加装设施、摆放设备的,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出具欠条,个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债务加入的认定必须有第三人明确意思表示。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加入的特点是单方面增加第三人负担,因此,债务加入的认定必须有第三人明确意思表示。本案欠条中并未有“同公司一起承担债务”“和公司共同清偿”等意思表示,故本案不属于债务加入。
房屋出租人拒绝收取租金,承租人是否有权起诉要求其收取租金?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收取租金是出租人所享有的权利而并非义务,出租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处分,并且出租人放弃收取租金并未侵害承租人的权利,故承租人并没有诉的利益。因此,出租人拒绝收取租金,承租人无权起诉要求其收取租金。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但由于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出借人为了赚取利息差额,以个人名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利息贷款取得资金,转而出借给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利息,从而获取利益。
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债权可由其继承人一并继承,存款人死亡,其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存款人的银行存款本金及利息。
合同履行中的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违约情形,其中最为常见的是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在合同法中均具有重要的地位,但两者在性质、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阐释。
物业管理问题十问十答物业服务不是任性服务,更不是斗气服务。本来是胜诉方,但在拿到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后,某物业服务人不是督促业主履行判决义务,也不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是为图一时之快,将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微信业主群公开炫耀,由此便惹上了官司,由原告变成了被告,由胜诉方变成了败诉方。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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