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目前工程造价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些案件的鉴定内容有复合性,即同一项目既需要造价审定又需要财务审计,或者既有资产评估的内容又有房地产评估的内容,或者造价鉴定与评估综合在一起,现在上述四类鉴定分别归属各自不同的10家鉴定机构,如果遇到同一案件中存在两项以上的鉴定就比较麻烦,严格来说需要委托两家单位分别进行,但有时这些内容并不是并列的,可能互相穿插,委托两家单位分别鉴定既不经济又缺乏效率。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鉴定原则问题研究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制度与国外不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包括重新鉴定的启动是由当事人申请的,是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一部分,经法院允许后方可启动。鉴定部门是受法院的委托,非当事人委托。这也表明,司法鉴定是以职权主义为基础,以当事人主义为补充。
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若干问题根据民法物权性质,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抵押权作为物权的法定内容之一,亦应遵循这个规则。而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虽然已具备有体物的一些特征,但尚未具备完整意义的物质形态,显然不是完整的物。因此,以在建工程设定的抵押权属于一种期待权,权利人享有的是对房地产的请求权,其性质应不同于《担保法》中的一般房地产抵押权。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承担的新规定质量缺陷往往是多因一果,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混合过错所造成的。承包人是专业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高于社会中谨慎理性人的注意义务。承包人明知设计图纸有缺陷,未及时提出而继续施工的;对建筑材料配件怠于检验或者通知而继续使用的;对发包人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可以确定其存在过错,同样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我国司法实务界意见倾向,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并存时,原则上以权利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其清偿次序,但对为抵押物价值保全起关键作用的抵押权,应允许其次序晋升。 在实践中,已有法院遵循权利存在先后定其次序原则和法定权利优先意定权利原则,较好地解决了不同权利冲突问题。
未经第三人授权而向欠款方借出的该第三人工程款应否返还给欠款方原告是该50000元工程款的管理者,在未征得所有者吴某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处分该财产,故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无效,被告基于不当得利仍应将50000元工程款返还给原告,但因事情已经发生四年之久,已超过胜诉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违法分包的后果这里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建筑施工合同关系,而承包人与其债权人(材料商或设备租赁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论分包人与承包人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与承包人和其债权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是无关的,此时,不论承包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应当自己承担合同责任,分包人不需要对承包人与债权人合同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抗辩权提出依赖于对方请求权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宝捷公司并不存在对抗工程结算协议书中约定付款义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照该协议支付违约金和利息;虽然宝捷公司提出的反诉主张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其反诉请求应予以驳回,但一建公司延误工期是事实,宝捷公司也因此享有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权,要求一建公司就其延迟工期的部分承担罚金,宝捷公司就该罚金的范围内可对一建公司享有抗辩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合建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分担本案具体的纠纷解决办法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6条之规定,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应向资金提供方返还对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并支付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利息;或在返还投资款的同时,给予相应比例的经济赔偿。考虑到双方目前已经无继续合作的可能,B公司应全额返还A公司实际投入的建设资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给予经济赔偿。
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法律特征。第一,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第二,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第三,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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