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呢?
辛辛苦苦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除了借款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那怎样才能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呢?强制执行中迟延履行利息又是怎么算的?
1、逾期利息怎么算
逾期利息不论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都可主张。逾期利息的产生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前提,只是计算方法不同。
(1)在借款时,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作了明确约定,只要约定的逾期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逾期利息按照约定计算。
(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都没有约定好,法院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般是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4)只约定了借款利息,可以按照借款利息来主张逾期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约定还款日,也要支付逾期利息。一般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有催讨行为,这种行为又有证据证明的,逾期的期限从催讨日算起。如果没有催讨日的相关证据,法院会从起诉日来计算逾期的开始时间。
2、强制执行中,迟延履行利息怎么算?
老赖不还钱,在法院强制执行时,还要另付一种利息,就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依据: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计算公式: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借款本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
举个例子:
2016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1)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2)支付自2016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3)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2016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405元=10000×0.05%×60+10000×0.0175%×60;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为915元=10000×0.05%×183;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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