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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公司停工停产,员工辞职主张经济补偿支持吗?
    日期:2024-08-01 点击:19次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甲公司强制停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但甲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客观情况通知全体员工暂时停工一定期间,并通知全体员工会按照相应规定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并非仅针对张某等个别员工进行停工。故甲公司要求张某停工并不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情形,张某主张经济补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的归责原则和举证
    日期:2024-07-31 点击:15次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的归责原则和举证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产品生产者责任、产品销售者责任、产品运输者责任和产品仓储者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分割等。

  • 买菜时被冲洗水管绊倒摔伤由谁负责?
    日期:2024-07-30 点击:7次

    第一种意见认为,A市场服务中心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作业的,且作业期间有安全的提示牌和电子显示屏,作业人员也对刘某进行了提醒,但是刘某仍执意前行,刘某应对此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刘某在此遭受人身损害,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主管单位,A市场服务中心应当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日期:2024-07-30 点击:21次

    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交强险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无责赔付要求除受害人故意外,机动车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赔付的额度是有限的,一般无责限额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 逃票看电影崴伤脚,电影院是否要担责?
    日期:2024-07-29 点击:47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本条适用过错原则,经营者担责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中,电影院内光线昏暗是出于播放电影的正常需要,该男子下台阶崴伤脚系因自身原因造成,电影院不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 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2024-07-29 点击:41次

    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综上,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2024-07-29 点击:9次

    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孙某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流公司认为订立《项目承包协议》后,双方之间已从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孙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退休老人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日期:2024-07-29 点击:16次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不是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标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实际丧失劳动能力,更不意味着丧失劳动权利。因此,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应受到年龄的限制,而应从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来考虑。受害人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能够证明其实际参加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相应的误工费损失应予支持,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 提前预定酒店,未入住却遇降价,订单“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吗
    日期:2024-07-28 点击:11次

    提前预定酒店,未入住却遇降价,订单“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吗

  • 患者去世后,拖欠的医疗费谁来支付?
    日期:2024-07-27 点击:40次

    无论是基于合同义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拖欠的医疗费均负有支付的义务。本案中,扶绥县某医院已对玉某进行了积极的诊疗义务,李某作为玉某的妻子,应承担付清尚欠医疗费的义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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