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二倍工资支付的目的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的惩罚性赔偿,以督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适用该规定时应考虑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是否遵守诚信原则,赔偿的受益人是否为善意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新业态用工中,名为承包协议实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先生在公司从事后勤工作长达十几年,居住在公司,公司按月转账发放其工资,并每满一年为其增加100元工龄工资,且安排其进行签到考勤并参与节假日值班,故双方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此外,公司还为张先生出具了工作证明。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贾某和保险公司对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关联性事件是暴雨还是涉水行驶发生争议。综合全案考虑,暴雨与涉水行驶具有时间上的先后性和合理延续性。涉水行驶虽与保险车辆受损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但涉水行驶的前因在于暴雨,因暴雨引发的涉水行驶为保险车辆受损的决定性和根本性原因,故保险车辆涉水行驶不能阻断暴雨与保险车辆受损的因果关系,即暴雨是保险车辆受损的近因,被告保险公司应就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
好意同乘情况下的责任承担相关裁判规则被告谢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且未按照规定速度行驶,存在过错。在谢某与王某的好意同乘行为中,事故发生并非被告谢某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减轻被告谢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聂某承担50%责任,谢某承担事故的30%责任。
少年骑行发生碰撞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读高二的17岁少年小浩骑车与对向骑行的小琴(化名)相遇,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小琴摔倒后头部着地,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该案移送新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时限,如何认定“属于用人单位原因”?诉讼过程中,赵某提交王某生前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在该证明中用人单位自认在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用人单位原因耽误了赵某在法定期限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
《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或类似免缴社保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单方面放弃,或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合意免缴社保,都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法定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单方声明或协议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下班外出用餐路上遇车祸死亡是否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某下班后外出就餐属于合理事由,且其外出就餐发生交通事故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属于“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由败诉被告承担的鉴定费用,可否从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中垫付。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