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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无权对私家车车主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搭载顺风车合乘乘客的行为进行处罚
    日期:2023-12-01 点击:5次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无权对私家车车主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搭载顺风车合乘乘客的行为进行处罚

  • 网约车后因乘客取消订单而导致司机将乘客打成重伤的,出租车公司不承担因司机个人行为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
    日期:2023-12-01 点击:2次

    网约车后因乘客取消订单而导致司机将乘客打成重伤的,出租车公司不承担因司机个人行为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 医疗保险中“既往症”认定拒赔没道理
    日期:2023-12-01 点击:3次

    医疗保险中“既往症”认定拒赔没道理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认为周某某此次患病是“既往症”所致,本案中对“既往症”的释义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裁判的依据。根据合同条款中对“既往症”表述的字义内容和内涵,并不包括曾经患病经治愈后又发病的情形,结合周某某的诊断情况,不存在合同规定的“既往症”情形,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 电子投保车险要详读免责条款
    日期:2023-12-01 点击:6次

    电子投保车险要详读免责条款保险人以此类事由作为责任免除情形的,仅需对条款进行提示即可发生效力。故李某的行为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某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市民,电子投保的方式已经成为主流,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应当对所购产品进行详细了解,且对保险条款内容进行阅读,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 公共场所涉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认定
    日期:2023-11-30 点击:5次

    公共场所涉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认定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有边界即在“合理限度”内,不同场所因其职能性质不同从而安保义务的边界也有所不同。判断某特定场所是否尽到安保义务应考察三点:是否符合一般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是否达到了同行业通常的注意义务标准以及是否属于应采取特别标准的特殊公共场所。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认定可通过考察场所设备配置与人员的救治措施是否及时进行判断
    日期:2023-11-30 点击:3次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认定可通过考察场所设备配置与人员的救治措施是否及时进行判断

  •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
    日期:2023-11-30 点击:5次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对于实践中需要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而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四个判断标准
    日期:2023-11-30 点击:13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四个判断标准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并没有对注意的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判断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还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和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的尺度,如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达到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等。

  •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定
    日期:2023-11-30 点击:13次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定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与否,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而定,侵权行为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要件。法律很难完全列举不同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且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则适用本身也需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然而,安全保障义务追求的某种理想化的有序社会状态又具有相对确定的标准。

  • 刘某等诉吴某、某国际物流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6次

    刘某等诉吴某、某国际物流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快递物流公司将快递运输、派送业务交由自然人承包经营,并由自然人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挂靠在快递物流公司名下,上述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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