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当事人举证责任及法院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是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争议引起的。原告起诉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告或第三人提出新的主张,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整个案件看,当事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最了解,只有他们才能提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证据。因此,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自己答辩或反诉所根据的事实,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等,都应当提出证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各自不同的主张,都应当由提出这一主张的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因此,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而不宜由诉讼代理人转达。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法律规定,夫妻能否离婚,主要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
变更和解除诉讼代理权限的法律规定及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的法律规定 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委托代理人取得的诉讼代理权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限的变更,是指委托诉讼代理权成立后,遇到一定情况,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协商扩大或者缩小代理权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权限的解除,是指在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因委托人收回诉讼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诉讼代理权而中止双方的诉讼代理关系。
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程序的法律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问题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授权委托书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法律规定。(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的内容,包括代为诉讼行为和代受诉讼行为。前者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供证据、陈述事实,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等;后者如代为应诉,代为答辩,代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给付等。
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对人数不确定的涉及多数人权益的共同诉讼的法律规定 人数不确定的涉及多数人权益的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但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共同诉讼。比如,某市体育场宣传某些歌星将要到场演出,并销售出几万张晚会票,然而演出时并没有宣传的歌星出现,使所有慕名而来的观众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为此,某些观众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关于人数众多且确定的共同诉讼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涉及多数人权益的案件,例如环境污染案件、食物中毒案件、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多数人权益受到侵犯,诉讼活动如何进行?显然,让所有受害人一起出庭应诉是不现实的,势必造成审理的不方便和诉讼时间的冗长,而将所有受害人的起诉分别审理,既麻烦又可能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人力,民事诉讼法将涉及多数人利益的诉讼分为人数众多且确定的共同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涉及多数人权益的共同诉讼分别作了规定。本条主要规定人数众多且确定的共同诉讼。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