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民事诉讼中关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有义务按时到庭,以保证诉讼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得到维护。尤其作为要求解决纠纷、维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原告,更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民事诉讼中关于法庭辩论后的调解的法律规定 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调解又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法定方式之一,调解和判决二者各有优长,在定分止争方面相辅相成。在司法实践中,能调解的还是要努力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应当及时判决。
关于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庭辩论顺序的法律规定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运用法庭调查已查实的证据,结合有关法律的法律规定,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等方面仍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反驳对方的意见,阐明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进行法庭辩论的目的,一是经过辩论认定事实;二是辩明是非,以便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裁判。
关于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作为民事实体权利的主张人和民事诉讼的发起人,原告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拥有处分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诉讼形势的变化调整诉讼请求,包括在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满足自己的主张时,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一般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的,可以合并审理。
关于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 法庭调查阶段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明确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但庭审活动必须在法庭的指挥下进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也应当遵行一定的程序。
关于法庭调查顺序的法律规定 法庭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对各种证据予以核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直接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从而全面揭示案情,为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依据。对法庭调查的顺序进行必要的规范是必须的,对于规范法庭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法庭审理的有序进行。
关于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时应作事项的法律规定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或者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
关于法院通知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对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布公告的法律规定 为了给当事人准备开庭审理留有必要的时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日期。鉴于开庭日期是法院根据审理前准备情形单方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通知书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出席庭审,对当事人应当采用传票传唤。应当说明的是,这一法律规定是要求人民法院将开庭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到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不是开庭前三日内才送到,更不是开庭前三日才发出开庭通知,提前发出开庭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留有充裕的时间,按时参加庭审。
关于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法律规定 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一贯遵循的“两便原则”。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就是人民法院派出流动法庭,轮流到民事案件发生地就近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本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还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这些方面可能是当事人所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是指采取一定措施进行保护,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情报及其他信息,当事人对技术情报等相关信息的保密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公开审理可能会泄露这些信息,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案件标的是不是商业秘密,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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