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侵权法上损害证明的确定性(二)如果某人的侵权使得另一人不能开始或继续进行一种商业活动,或开始某一特定的交易,而此种商业活动或交易可能获得利益也可能亏损,此时,受害人若想获得补偿性的赔偿金,就应该证明该活动或交易是可以或可能赢利的,而他赢利的机会被破坏了。然而,尽管受害人有责任以具有公平程度确定性的证据证明,其商业活动或交易原来是盈利的,或本来是有利可图的,但是,他能否确切地证明他本来可以获得的利润的数量或被告引起的损害的数量,对于他获得实质性的赔偿金并不是至关重要的。
侵权法上损害证明的确定性(一)关于侵权法上损害存在的证明,英美法上的制度是更为可取的。首先,在大量的案件中,尽管被告的行为实际上导致了原告的损害,原告却无法用具有充分确定性的证据对损害的存在加以证明。其次,采用上述英美法的制度,并没有任意降低举证的标准,而只是在损害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的情况下认定损害已经发生,兼顾了被告方的利益。再次,上述德国标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没有得到普遍的仿效。上述比利时的制度与英美法上的制度实际上并无差异。
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公司终止是指公司丧失依法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公司终止的原因有多种,如破产,解散,还有合并与分立。对于因合并或分立而终止的公司,其责任依法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继,不存在责任主体缺失的问题。本文所讨论的公司终止是终止后没有责任主体承继责任的情形,即因合并或分立终止的除外。
论多元房地产法律制度如何使多元房地产物权的概念与其客体相适应、相吻合,如何使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能够对其权利客体包容无余和无隙覆盖?也就是说,如何使法定的权利范围能够覆盖多元房地产的三维边界以内的全部建筑物、设施和土地?通俗地说,如何做到使法定的权利范围能够横向到边,纵向朝上到顶,往下见底?这是笔者试图着意探讨的课题之一。
最高法院吴庆宝:疑难问题解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既然认为审判程序和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可能存在错误,那么必然要重新适用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就要给予当事人重新的举证期限进行重新的质证。至于说在二审中当事人举出了新的证据足以导致原判判处错误的,要做出一个新的处理决定的是不需要发回重审的,只要原审程序没有问题,就应由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试论民商事审判标准审判实践中往往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和范围是有限的,当事人受知识面的限制,受其认识的限制,受其权限范围的限制等,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进行举证。而有的法院或有的案件承办人即以当事人举证不力或举证不能为由,判该当事人败诉。
工程价款结算时发包方拒绝补付工程款引起的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了完成一定建设工程项目,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两大类: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勘察设计合同。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立法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无效就该按实结算分包合同效力不影响双方就工程决算达成的协议的效力。即使被、原告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于2002年12月就分包工程价款结算达成了合意。该合意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在合同无效但无法适用返还原则的情况下,应尊重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达成的一致意见,除非原告在一年的法定时效内行使了撤销权,且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撤销了该协议,否则,原告要求重新决算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诉请理应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诉讼自认及对诉讼自认的撤回等法律问题诉讼自认是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