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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日期:2015-01-29 点击:120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样的规定与有关林地的规定如出一辙,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财产继承,并且,相关立法说明中明确指出,对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的是债权保护,不同于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 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的分离
    日期:2015-01-29 点击:476次

    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的分离裁定书中也认可亲女无祭田继承权,只是考虑在应轮房份嗣子尚未选定的情况下,可以暂由亲女管理该祭田份额。这份裁定书显示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在继续有效之前清现行律例要属毫无规定”,而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也“付之阙如”的情况下,运用了类推的法律解释方法。

  • 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思
    日期:2015-01-29 点击:167次

    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思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要实现长效化而不至于昙花一现,离不开科学理念的塑造和有效方法的创新。若没有科学的理念和有效的方法,相关的实践则很可能会沦为空泛的口号和短暂的风景。庆阳两级法院每幢大楼之一楼大厅陈设《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案》木刻画,属于一种显性的法院文化建设。

  • 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日期:2015-01-29 点击:123次

    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确认,无疑代表着一种现代理性的胜利。然而这种理性的胜利,固然有其先进性,但其立法效果则不能仅凭一条一款来衡量。本文拟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对该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真实状况进行全面的解读与阐释。

  • 同继承遗产的定性反思与制度重构
    日期:2015-01-29 点击:104次

    同继承遗产的定性反思与制度重构家庭本位即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法律文化的典型特征,同居共财就成为社会常态,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我国封建社会不仅存在直系亲类型的家父型的同居共财,而且大量存在着旁系亲类型的兄弟、叔侄、堂兄弟同居共财;每个人劳动所得全部放进为了全体成员利益而形成的单一的资金池,每个人生活中的必要消费支出亦全部来自该资金池,支出后的剩余亦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家产。

  • 关于修订继承法的三点建议
    日期:2015-01-29 点击:217次

    关于修订继承法的三点建议自1985年《继承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继承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修订继承法已成为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修订继承法时,除应当对继承法的实体规范加以修改、完善外,应当着重解决如下三个问题:一是妥善处理风俗习惯;二是保持相关法律之间的制度衔接;三是建立必要的程序性规范。

  • 中国继承制度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
    日期:2015-01-29 点击:164次

    中国继承制度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广义的继承,是指生者对于死者死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承受。其内容不仅有财产继承,还有身份继承。身份继承是指生者承袭死者的身份,如继承王位、爵位、或家长身份等。中国古代的继承就是以身份继承为主。狭义的继承,即财产继承,是指生者对死者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只有财产继承,这其中也包括中国。因此,本文仅在财产继承的语境下,探讨继承制度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问题。

  • 我国继承法修改的几个疑难问题研讨
    日期:2015-01-29 点击:127次

    我国继承法修改的几个疑难问题研讨最初继承偏重的是身份,再过渡到身份与财产并举,直至财产继承。这是社会变革的反映,也是为巩固统治阶级而服务的。[4]现代法“继承”重点探讨的是财产之承继,它以具有相关身份关系为依托,是一种特殊财产权,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出现以后,继承人就享有一种权利来支配继承权。遗产是继承权的客体,是继承当中最主要的问题。

  • 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日期:2015-01-29 点击:134次

    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失去了其期待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从比较法上来看,继承人如果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实施了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就有可能丧失其继承权,这也体现了对传统道德观念和伦理秩序的维护。我国《继承法》在总则部分也对继承权的丧失作出了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 评《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
    日期:2015-01-29 点击:246次

    评《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该书科学地运用比较法学研究的方法与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相结合,在对外国立法资料加以梳理阐述的同时,既注意分析比较两大法学国家之间各项具体继承制度之异同,又注重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对外国具体继承制度加以考察。历史事实证明,任何一种不以国情为根基的制度都经不起历史的考验,因此在移植外国某项具体继承制度之前,必须注意从本国民众继承习惯出发,尽可能发挥本国现有的具体类似功能的制度的作用,并适应新情况而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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