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
    日期:2015-02-08 点击:154次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传统民法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是有效成立的合同。理由是“从解除的文义理解即是卸去、消除之义,合同解除即消除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合同视为自始不存在。所谓解除,即解消其法律约束力之意”。这种观点固然有利于非违方得已从原合同中完全的摆脱,但缺陷也是明显的,导致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陷入了逻辑上的怪圈。

  • 酒店应承担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日期:2015-02-08 点击:241次

    酒店应承担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酒店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又没有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学原理,严先生有权选择适用哪一部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法院应当依据严先生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的法律,确定酒店应承担的责任。严先生认为,其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并以此为理由提起了诉讼,可见,严先生选择了追究酒店的违约责任。法院应据此作出判决。

  • 原告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可确定性应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
    日期:2015-02-08 点击:265次

    原告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可确定性应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本院认为,利润损失是在原告取得被告适当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的基础上,运用该货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鉴于原告主张的此种利润损失乃是一种将来可能发生的利益,具有期待性,故其实现所依赖的条件包括:第一,被告正确、适当地履行合同;第二,在被告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原告能够将其所收货物卖出获取利益。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此种利润损失,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若没有被告的违约行为则必然会产生系争的利润。

  • 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案
    日期:2015-02-08 点击:205次

    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案利润是经营者通过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产收益。它一般以货币计算和衡量,在我国利润产生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赚取利润的手段,而拥有或持有一定的财产则是取得利润的物质基础。合同当事人无论违约还是损害经营者的财产,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范围内造成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中断或从事该活动的基础和条件的丧失,从而导致利润损失,利润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中最典型、最常见、数量最多的一种形式。

  • 合同解除之实然法分析及应然法思考
    日期:2015-02-08 点击:135次

    合同解除之实然法分析及应然法思考最高法院民二庭认为可得利益属于合同被完整履行后所产生的效益,行使合同解除权就充分表明了当事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解除权人也不能得到合同履行后的全部利益。同时,指出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信赖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的必要准备性支出、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5-02-06 点击:385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本案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体现。在本案一审、二审审理时,我国《合同法》尚未颁布实施,故均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但这并不妨碍本文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 杭州华能亭趾热电厂诉天津泰友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2-06 点击:218次

    杭州华能亭趾热电厂诉天津泰友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现原告隐瞒其负债经营的实际情况,如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不能对待给付的危险,即中止履行合同,并函告原告要求准备好全部货款,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在原告至庭审日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中止履行交货义务,且确有证据证明原告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尚有500余万元债务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完全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形。

  •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2-06 点击:164次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明储运公司的损失。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生效,而且方明储运公司已为货物的入库做了准备工作并辞掉了几个客户的储存要求;而3月15日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却提出不再履行合同,致使方明储运公司的合同利益无法实现。所以,方明储运公司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 发达土产贸易公司与新兴仓储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02-06 点击:128次

    发达土产贸易公司与新兴仓储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由于新兴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短缺的1吨桃子并不能认定是在验收前灭失还是在验收后灭失,所以此责任承担无法认定。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新兴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因而应认定仓储物的数量为10吨。因此,仓储物在入库后发生的损失,应由保管人承担。

  • 没有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合同是否生效
    日期:2015-02-05 点击:168次

    没有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合同是否生效虽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但在合同未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原告给被告张伏虎付清房款,被告张伏虎交付了房产证,原告在实际占有房屋后一直居住、使用,双方自愿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应视为对合同中“公证后生效”这一条款的变更,故房屋买卖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