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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博士学位是否属于荣誉权的内容
    日期:2015-11-30 点击:165次

    博士学位是否属于荣誉权的内容,王华的博士学位被撤销是因为其“以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授予的工业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的报名资格,该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与涉诉学位证书“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无关。因此,涉诉认证报告与王华的博士学位被撤销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学位中心也不构成侵犯荣誉权。

  • 学生申请赴德留学遇阻 起诉新东方侵犯名誉权被驳
    日期:2015-11-30 点击:148次

    学生申请赴德留学遇阻 起诉新东方侵犯名誉权被驳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新东方公司之间的合同目的,是新东方公司为刘某办理留学服务。刘某于2011年7月21日取得德国签证,双方间留学服务合同应当依据约定认定为已终止。刘某自行申请办理的退学,未再与新东方公司订立新的服务合同。

  • 为孩子入园女子搬入父母住房 闹矛盾纠纷父母起诉女儿搬离
    日期:2015-11-30 点击:155次

    为孩子入园女子搬入父母住房 闹矛盾纠纷父母起诉女儿搬离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涉案房屋系孙先生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夫妇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英达诉人民网侵犯名誉权 二审改判支持两万元律师费
    日期:2015-11-30 点击:303次

    英达诉人民网侵犯名誉权 二审改判支持两万元律师费,法院认为,英达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及进行诉讼,属于合理的维权行为,由此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属于被侵权人为实现其权利的合理支出,英达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可以证实确实为此次诉讼活动实际支出了这笔费用,且该律师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数额合理,故法院对英达主张的2万元律师费予以支持。

  • 微信记录打官司时能当证据吗
    日期:2015-11-30 点击:419次

    微信记录打官司时能当证据吗承办法官陈基周解释,本案是通过微信使用的头像照片、微信相册晒图有小容一家的照片,从而认定微信记录中与小芳聊天的对象是小容,并结合微信聊天内容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小容承担还款责任。

  • 被诉酒后无故施暴致人死亡 庭上辩称“喝断片”毫无印象
    日期:2015-11-29 点击:312次

    被诉酒后无故施暴致人死亡 庭上辩称“喝断片”毫无印象刘某的家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刘某的家人情绪比较激动,认为李某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然以自己“喝断片”,什么都不记得为由,拒不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严处罚。

  • 价值2万事故车 该不该花掉3.6万维修费
    日期:2015-11-29 点击:123次

    价值2万事故车 该不该花掉3.6万维修费二审期间,法官就车辆定损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肇事车辆所在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保险公司未定损,导致修复车辆花费的金额可能会比认定全损的金额高,且该公司表示同意林女士修复其车辆。而保险公司在二审庭审中亦认可林女士的车辆未完全损毁,可以修复使用。

  • 安全保障有限度 冬季滑雪需谨慎
    日期:2015-11-29 点击:147次

    安全保障有限度 冬季滑雪需谨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新在此次事故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具有较大过错,而滑雪场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决此次事故损害后果张兰承担20%,李新自己承担80%。一审判决后,李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要求依法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 质疑证监会不复议 诉至法院讨说法
    日期:2015-11-29 点击:200次

    质疑证监会不复议 诉至法院讨说法,原告许峰诉称,敏特昭阳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林亚琳曾协议给其该公司5%股权。虽然其与林亚琳之间因股权纠纷正处于民事诉讼中,但是目前并不能排除其在敏特昭阳拥有股份。因此,《批复》核准的重组方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该重组方案却完全将其排除在外,故其要求证监会复议《批复》是合法合理的。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的《决定书》。

  • 购车款比发票多三万余元,起诉车行退还未获支持
    日期:2015-11-29 点击:147次

    购车款比发票多三万余元,起诉车行退还未获支持虽然上游公司出具的发票额比邢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的实际成交额少3万余元,但因双方曾就涉案汽车的销售价格进行约定,故法院最终未支持邢某要求退差额的诉讼请求。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为了低价购买汽车,也会常常通过熟人关系在未履行正常购买手续的情况下购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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