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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红色娘子军》作者诉中央芭蕾舞团获赔12万元
    日期:2015-05-20 点击:156次

    《红色娘子军》作者诉中央芭蕾舞团获赔12万元 鉴于中芭既是改编者又是表演者的双重身份,这种许可应该既包括改编权,也包括表演权。此种情况,在既往司法审判实践中亦有相同的规定,即对口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疑义,或者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如此认定,既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有助于那个时期形成的大量文学艺术作品的稳定性。

  • 并非所有存款“不翼而飞”银行都要担责
    日期:2015-05-20 点击:150次

    并非所有存款“不翼而飞”银行都要担责 万先生认为自己把钱存在银行,和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安全。没有开通手机银行功能的卡,里面的钱却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转入其他银行的卡内,是银行存款安全保护技术和手机银行运用技术存在漏洞。去年7月2日,万先生将银行起诉到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20万元存款及利息。

  • 男女双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日期:2015-05-17 点击:276次

    男女双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本案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据该约定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失妥当,夫妻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区别的,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而分割财产的约定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

  • 诉前离婚协议效力引争议
    日期:2015-05-17 点击:185次

    诉前离婚协议效力引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有效,理由是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法院可以根据该约定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

  • 确认离婚协议效力案
    日期:2015-05-17 点击:629次

    确认离婚协议效力案签订协议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签订离婚协议书,但由于事后一方认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种原因,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认定,这成为影响最终判决的一项重要因素。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日期:2015-05-14 点击:105次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若干问题探析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因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对另一方产生损害,并引起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离婚时实施侵害的一方对另一方所受到的物质、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基于特写的身份、人格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因此,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当事人。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
    日期:2015-05-14 点击:101次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我们确认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以及《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规定的不周延的观点。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依据在于本案原告确存在着具体重大的过错事实,即与他人通奸而致生育一子的事实,以及法官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的特定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以存在着符合构成无过错方能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即婚姻关系的一方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其行为已造成重大过错,过错行为与离婚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并且这种过错是由过错方的主观故意造成为前提。

  • 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 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
    日期:2015-05-13 点击:438次

    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 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杨敏在今年2月与冯征发生矛盾,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因此,杨敏擅自终止妊娠,明显违反了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和尊重的义务,也侵犯了冯征的生育权。至于冯征所主张的权利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冯征能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杨敏终止妊娠的行为并未经过自己的同意。

  • 离婚4月前夫生子 前妻获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5-05-13 点击:101次

    离婚4月前夫生子 前妻获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从原、被告离婚的时间与被告再婚的时间、黄某生下一男孩的时间对比可以判定,黄某受孕时间处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陈某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伍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某同居并导致黄某怀孕,而被告也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但基于黄某受孕时间处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实和涉案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特殊性,故按照举证分配原则,法院认为被告对此未完成举证责任,认定该男孩系被告伍某与黄某所生。

  • 夫妻一方侵犯他方婚前财产仍应赔偿
    日期:2015-05-11 点击:144次

    夫妻一方侵犯他方婚前财产仍应赔偿原告孙某的婚前财产系其个人合法财产,被告王某在双方分居期间对原告孙某的婚前财产予以处分,侵犯了原告的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告孙某虽主张被告王某处分的婚前财产价值10000元,但是并未能够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且双方认可的婚前财产部分品牌不详,所有财产的规格与型号皆不详细,法院难以通过评估、咨询等方式确定原告婚前财产的具体价值,故原告孙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离婚;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孙某财产赔偿款三千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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