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 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金钱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
心理学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中的应用心理学合理情绪疗法,是旨在通过纯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的途径,改变求助者的非理性观念,以帮助他解决情绪和行为的问题。这种理论强调情绪的来源是个体的想法和观念,个体可以通过改变这些因素来改变情绪。
强制医疗案件办结后“四难”现象不容忽视一是成立专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由专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对其作出专业鉴定评估,由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理医疗师监督参与其中,作出综合性鉴定意见。二是成立专门接受收治医院。
客人就餐丢车 宾馆应否担责宾馆应否对就餐客人停放的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围绕争议焦点,实践中有三种做法:一是宾馆承担全部责任。宾馆与客人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宾馆支付的场地维护费和保安费包含在餐费和住宿费中,这笔费用实际上是就餐客人变相支付的。
30平米房归属权起纠纷 妹妹状告兄嫂讨要房产 天桥区法院认为,《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原告张春名下,遂判决被告张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涉案房屋腾交给原告张春。
丈夫瞒着妻子卖掉共同房产 妻起诉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诉争房产属原被告婚后取得,但房产权利人登记仅为袁某一人,韩某有理由相信袁某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袁某向金融机构出示的虚假离婚证足以使韩某相信其为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故韩某与袁某签署买卖合同不存在主观过错。此外,韩某系有偿取得该房屋,且成交价款不低于本地区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同时已支付部分价款,故应属善意取得。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借名买卖房屋合同成立,法院判决名义所有人协助过户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约束,依照事实和法律,直接对相关不动产物权争议依法作出裁判。也就是说,如果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与事实不符,登记权利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法院有权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民事审判中自由裁量权的规制法官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法无巨细规定为由拒绝裁判,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的用到自由裁量权。我国虽然没有在立法中明确的规定自由裁量权,但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是大量存在的。上述案例正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运用,且因在适用中因认识上的不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一审和二审截然不同。
是正当执法还是不当干涉法院押送的涉案车辆不同于一般车辆,法院的裁定书就是车辆移动的法律依据,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该服从、尊重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权威。原平市交警阻碍生效法律裁定的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是以行政权干预司法权。
“同案不同判”的成因分析一方面当然是由于法官知识体系、法官自身素质等主管原因,另一方面也是人的认识阶段性、局限性的客观规律。遇到可能发生这种情形的案件,应极力做到“慎断”,若仍无法避免,经仔细研究讨论,如果确实可以认定之前的裁判错误,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纠错程序本身也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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