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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返聘护士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 家属起诉军都山滑雪场索赔
    日期:2015-12-03 点击:254次

    返聘护士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 家属起诉军都山滑雪场索赔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认为,军都山公司作为死者生前的雇佣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考虑到军都山公司在项女士去世后曾给付家属1.5万元慰问金,关于具体数额,法院酌情确定6.5万元的补偿款,驳回项女士女儿和母亲的其他诉讼请求。

  • 借款人去世继承人否认借款 法院借助证据还原案情事实
    日期:2015-12-03 点击:182次

    借款人去世继承人否认借款 法院借助证据还原案情事实由于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可能很难了解借款当时的真实情况。在这个案件中,刘某的继承人宋某及其子女在诉讼中也向法院陈述,刘某一直在外做生意,对家里报喜不报忧,家人并不了解其在外生意情况。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法院查明事实的进而适用法律进行判决的前提和基础,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就其主张积极举证,以完成各自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本案中,上诉人主张刘某与郭某系合作关系,但未能提举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其该项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政协委员遭网民诽谤 状告网站二审被驳回
    日期:2015-12-03 点击:121次

    政协委员遭网民诽谤 状告网站二审被驳回涉诉文章非西祠公司发布,故西祠公司并非侵权行为实施人;在收到律师函后,西祠公司已将网帖删除,尽到了应尽义务;另外,因西祠公司提供的是电子公告服务,其不可能对网帖的所有内容都知情,而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西祠公司事先知道“毛大扁子”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因此西祠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当事人申请法院整体回避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5-12-03 点击:760次

    当事人申请法院整体回避应如何处理“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之规定,可以推导出该规定还适用于当某种关系牵扯到法院全体法官,并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时,法院整体需要回避的特殊情形

  • 对我国知识产权陪审制度的思考
    日期:2015-12-02 点击:74次

    对我国知识产权陪审制度的思考,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原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特征比较,判断二者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是否等同即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是否与案件所涉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

  • 称转载文章侵犯名誉权 导演英达诉人民网索赔十二万
    日期:2015-11-30 点击:195次

    称转载文章侵犯名誉权 导演英达诉人民网索赔十二万,人民网认为,报道是转载的,对于这样的错误报道人民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网并没有故意的情况。另外,律师费一般都是请求金额的10%,因此英达一方的要求过高。人民网对一审判决的结果认可。

  • 博士学位是否属于荣誉权的内容
    日期:2015-11-30 点击:154次

    博士学位是否属于荣誉权的内容,王华的博士学位被撤销是因为其“以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授予的工业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的报名资格,该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与涉诉学位证书“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无关。因此,涉诉认证报告与王华的博士学位被撤销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学位中心也不构成侵犯荣誉权。

  • 学生申请赴德留学遇阻 起诉新东方侵犯名誉权被驳
    日期:2015-11-30 点击:145次

    学生申请赴德留学遇阻 起诉新东方侵犯名誉权被驳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新东方公司之间的合同目的,是新东方公司为刘某办理留学服务。刘某于2011年7月21日取得德国签证,双方间留学服务合同应当依据约定认定为已终止。刘某自行申请办理的退学,未再与新东方公司订立新的服务合同。

  • 为孩子入园女子搬入父母住房 闹矛盾纠纷父母起诉女儿搬离
    日期:2015-11-30 点击:153次

    为孩子入园女子搬入父母住房 闹矛盾纠纷父母起诉女儿搬离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涉案房屋系孙先生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夫妇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英达诉人民网侵犯名誉权 二审改判支持两万元律师费
    日期:2015-11-30 点击:301次

    英达诉人民网侵犯名誉权 二审改判支持两万元律师费,法院认为,英达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及进行诉讼,属于合理的维权行为,由此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属于被侵权人为实现其权利的合理支出,英达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可以证实确实为此次诉讼活动实际支出了这笔费用,且该律师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数额合理,故法院对英达主张的2万元律师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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